烈山区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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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4-22 15:39

一、微博微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尽量达到图文并茂。语言要清新活泼,多用网言网语,少写官样文章,用有吸引力的内容带动微博活跃度。

二、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内容

(一)已公开的各项部门政策、政策解读及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

(二)重要事项公布,部门动态发布,各部门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创新与亮点等;

(三)为方便群众办事,需要群众知晓的相关信息;

(四)已开展的各项活动,或即将开展希望网友和群众参与的各项活动(活动信息应提供图片或视频);

(五)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