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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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7-06 15:59

孙冬梅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烈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第5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指出,目前我区存在“大部分农民工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讨薪路上困难重重,不知道找谁讨要、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的问题,建议“持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多渠道为讨薪农民工固定证据材料,为胜诉及执行夯实基础,援助和调解相结合,持续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等。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全局重点工作,指定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建议答复办理。

针对建议涉及到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区对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现就近年来烈山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展情况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打算作如下汇报。

一、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文件,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连续多年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专项维权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大力维护了全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降低维权困难度,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省民生工程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把农民工维权案件作为中心工作,我局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栏、电台、“百姓说事点”、“调解夜话”等各类法治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宣传活动,针对农民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热点问题,以漫画、案例等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农民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92余件,其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75件,追索劳动报酬304件,其他纠纷13件,累计挽回农民工经济损失近250余万元,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宣传活动20余场次,散发宣传材料30000余份,接待解答农民工的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涉及农民工援助案件占全年案件的比例逐年增高,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

(二)减少维权高成本,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速援”

一是全面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快速办理,确保农民工应援速援。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情况特殊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采取“先援助,后审批”的方式进行法律援助,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连心卡,实行上门服务,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形式让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2017年5月,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协同推进的工作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区法院对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而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区法援中心对已经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而直接给予法律援助,为农民工依法维权解决了后顾之忧。

二是健全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网。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各基层司法所和村居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16个,法律援助联系点56个,形成区、镇、村三级法律维权网络,本地、异地农民工可以就近享受到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我局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人社等部门协作,积极参与每年年初的农民工清欠值班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促成劳资双方依法解决欠薪问题,联手为农民工解决讨薪问题。

(三)提高维权胜诉率,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优援”

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完善服务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对农民工讨薪案件,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办理,针对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组成有经验的律师团队办理。

二是把控案件质量关。严格按照省司法厅下发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七个文件的通知》,对案件实行跟踪管理,从案前沟通、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等三方面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近年来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办理农民工维权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政府和社会都对农民工的问题非常关注,但农民工问题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

一是维权成本高。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才能结束,程序结束后涉及到强制执行,导致农民工维权过于漫长,久而未决。如工伤案件,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到申请执行,所有程序走完,往往需要长达一年多的时间。

二是证据材料不全。在多年以来的农民工维权工作中我们发现,用工单位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只存在口头协议,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无工伤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四无”现象。有的虽然签订了用工合同,但多数农民工对法律不了解,合同中没有明确权利义务,除用工单位留存1份合同外,自己更是不留存或妥善保管用工合同,拿不出合同、出入证、工作证、工资流水、结算单等证据,往往在产生纠纷后无法举证,从而得不到仲裁委与法院支持。

三是身份信息不清。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一些农民工基于某些不确定因素,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一旦产生纠纷,主体资格难以确定。有些农民工虽然跟着工头外出打工数年,但根本弄不清工头的具体身份信息,只知道其姓名或外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维权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专项宣传。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录制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法律援助宣传片、小品和地方剧,在集市、庙会等人群集中的地方,不定时播放或赠送,提高宣传效果。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段,号召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员干部、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深入集市、街道办、社区、文化广场人流密集的场所,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宣传人群,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板报巡回展、悬挂横幅、法治灯谜、有奖知识竞猜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咨询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持续利用电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动态信息和重要活动,开展网上互动交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维权案例,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号召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宣传重点放在与农民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等,制定宣传计划,制作图文并茂的农民工宣传资料,发放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行业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法治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协作机制。农民工维权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尽其职,才能共同做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财政、人社、住建、民政、信访等部门的配合协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打造“全链条”平台,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做到信息互通、互助。

及时加强与住建部门、劳动仲裁、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发挥他们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行业优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加强与清欠办、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继续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前往烈山区清欠办提供律师值班咨询服务,对于案件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尽量采用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结案,对可能的群体性讨薪、上访问题,进行源头治理,合理引导进入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区法院工作站公示援助中心联系电话、援助范围、受理程序等维权信息,畅通维权途径。继续贯彻执行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协同推进的工作意见(试行)》,对农民工案件给予缓、减、免收诉讼费,保证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三)打通服务渠道,提高农民工维权效率

依托区、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实体平台,安排专人及时受理转交法律援助咨询,定期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坐诊”接受法律咨询。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实行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五个优先”,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五个当天”,窗口当场受理、主任当场审批、业务当场指派、律师当场介入“四个当场”办理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民工讨薪、工伤赔偿”,免于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农民工群体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受理,确保“应援尽援”,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在“百姓说事点”、法治广场等各村(居)群众聚集处公示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司法协理员联系方式及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主动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免费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打通援助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积极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安徽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三大平台开展服务,借助“烈山法治”等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在三大平台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努力实现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我局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职能作用,把农民工维权作为今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增强农民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广大农民工和农民工家庭真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建设美丽烈山、平安烈山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真诚欢迎您继续为烈山区法律援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 B

联系单位:烈山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4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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