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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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3-09 15:22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努力建设产业之美、生态之美、形象之美、人文之美、幸福之美、和谐之美的现代化美丽烈山及民生问题,分别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议案、建议89件(其中议案1件,重点建议3件、一般建议85件)、提案86件(其中重点提案8件)(以下简称建议、提案)。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凝聚着众多代表、委员的心血汗水,汇聚了各方人士的聪明才智。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理工作专人负责的闭环式责任机制,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落细落实。对重要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专题调研,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二、严格程序,力求办理规范

规范办理程序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得到有效办理的重要保障。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承办职责

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核对,逐件登记,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办。要及时制定办理方案,规范登记、交办、承办、督办、审签、送达、存档等环节程序。对于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予调整。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到本部门下属单位的,由本部门负责交办,并以本部门的名义回复代表或委员。

2. 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协办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详见附件1、2),以承办单位的名义回复代表或委员,协办单位不直接将协办意见答复代表和委员。

3.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办督办,逐件制定办理方案,扎实有效组织办理;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以及涉及社会热点、内容敏感和影响稳定大局的建议、提案,要及时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会商,强化协调,重点办理。

(二)规范办理答复

1.各办理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凡建议、提案中所提及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说明,力求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2. 每件建议、提案的复函必须通过办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审定核签后再答复代表、委员。答复意见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全面具体,格式规范,并以红头文件形式编号打印、加盖公章后发文(办理格式详见附件5,6)。

3.在建议、提案答复中,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 、D”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 “D”标明。各承办单位办复类别为A类的建议、提案不低于80%,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或确实解决不了,留作工作参考的除外。

4. 正式答复函由办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至本建议或提案所有的代表或委员,每位代表或委员填报一份《办复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4)。《办复征求意见表》必须有建议人或提案人亲自签名,以便了解代表或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提案在全部办结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答复内容文件连同《办复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委督查考核办(科创大厦B621)。

5.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结果。

(三)严格办理时限

需协办单位协助办理的,协办单位应将协办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送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统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承办单位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区人大代表一般建议、区政协委员一般提案5月31日前;区人大代表议案、重点建议、区政协委员重点提案6月30日前)。

三、重视沟通,完善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办理机制,切实推进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前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充分了解代表、委员们的思路和意图;办理中要主动与代表、委员商讨办理措施,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并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的意见,有条件的应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办理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当面答复,与代表、委员达成共识,提高办理满意度。

四、强化考核,提升办理实效

区委督查考核办将对各承办单位工作方案、办理措施、与代表、委员沟通、商讨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办理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负责人,实行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督办。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效果差的承办单位,报请区主要领导后,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统计表

2.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统计表

3.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征求意见表

4.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

5.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格式

6.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格式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