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司法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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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3-01 15:55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区司法局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2)由办公室报经分管副局长审定后布置落实。(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件后,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并报经分管副局长同意,重要答复件需送经局长同意。(4)承办科室按回复要求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2.办理。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3.办理时限。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区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两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办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经办人科室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复文的送达。送达复文时应附《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送达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送达每一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区人大常委会联络机构、区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各1份。

四、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保证质量,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走访代表、委员,通过电话、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