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9.5 |
8.9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5 |
1.3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8 |
7.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 |
7.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完成预算的9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1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万元,占8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2022年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 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8万元,下降13.63%,下降的原因是经费压减。2022年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43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北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5.26%,下降(增长)的原因是经费压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5.26%,下降的原因是经费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执勤、出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