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
部门(单位)预算
2024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3 、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1、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表
2、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收入总表
3、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支出总表
4、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表
10、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2、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通用资产配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其它公开事项
1、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考评项目表
2、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专栏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办由区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办)、区经开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负责规划、协调和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增强法治队伍力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出实招、见实效,推动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让法治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三)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督查,加强执法监管,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证件审核;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诉讼案件积极应诉、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应受尽受。
(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常态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首次免罚”事项清单,。
(五)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指导各镇(办)开展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走深走实。
(六)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社区矫正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技能竞赛、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七)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让法律援助服务的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有效扩大服务范围,提升覆盖率。
(八)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普法文化阵地建设,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司法所前置”、“访调对接”机制。
(九)加强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扶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失联人员的查找工作。继续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全面落实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要求;推进远程探视会见系统应用;优化安置帮教文书档案。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1-2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52.3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37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2.3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549.05万元,占72.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5万元,占7.64%;卫生健康支出25.02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120.85万元,占16.06%。
二、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752.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2.37万元。
本年收入752.3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37万元,占100%,比2023年预算增加98.98万元,增长15.15%,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752.3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98.98万元,增加15.15%,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70.53万元,占75.8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81.84万元,占23.65%,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52.3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37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2.3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549.05万元,占72.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5万元,占7.64%;卫生健康支出25.02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120.85万元,占16.06%。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37万元,比2023年预算拨款增加98.98万元,增长13.15%,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49.05万元,占72.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5万元,占7.64%;卫生健康支出25.02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120.85万元,占16.06%。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预算549.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42.77万元,增长7.79%,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57.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84万元,减少7.77%,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故此项经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25.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多1.97万元,上升8.55%,原因主要是人员医保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120.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增加59.08万元,上升95.64%,原因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2.92万元,公用经费61.53万元。
(一)人员经费51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无形资产购置等。
七、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81.8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长18.2%,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8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81.84万元)。
十、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58.33%,原因主要是经费缩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2024年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为380件;案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
(2)立项依据。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照省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实施主体。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4)起止时间。2024.1.1-2024.12.31
(5)项目内容。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让法律援助服务的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有效扩大服务范围,提升覆盖率。2024年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为380件。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安排预算项目资金27万元。
(7)绩效目标。
2024年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为380件;案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初步形成。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开展案件评查、互查工作,定期召开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工作。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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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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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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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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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046-烈山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046001-烈山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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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
项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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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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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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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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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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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2024年度烈山区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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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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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办案数量 |
≥38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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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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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案件录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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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社会律师办案率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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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案件旁听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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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卷宗规范率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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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受理案件审批及时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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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补贴发放及时率 |
=100% |
||||||
批准案件指派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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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率 |
=100% |
|||||
培训费标准执行率 |
=100% |
||||||
经费使用合规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率 |
=100% |
|||||
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
=100% |
||||||
在促进诉讼程序合法性、完整性中的作用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
≥90% |
|||||
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
≥90% |
||||||
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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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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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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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效投诉率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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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附件形式公开
(二)机关运行经费。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53万元,比2023年增加7.7万元,上升14.3%,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多,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6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