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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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1-18 08:32

附件2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6

0

8

0

8

0.6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万元,比2023年“三公”预算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3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保养、维修,人民调解、法宣工作的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的走访、核查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下降57.14%,原因主要是经费缩减。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招待其他地市来我局考察学习。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