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6 |
0 |
8 |
0 |
8 |
0.6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万元,比2023年“三公”预算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3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保养、维修,人民调解、法宣工作的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的走访、核查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下降57.14%,原因主要是经费缩减。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招待其他地市来我局考察学习。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