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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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7-26 08:34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9.4

9.16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4

1.3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

7.8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

7.82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万元,支出决算为9.16万元,完成预算的97.45%较上年增加0.24万元,增长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万元,占14.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2万元,占8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22年度、2023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故2023年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71%;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各所、各部门业务工作加班增多。2023年烈山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1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各所、各部门业务工作加班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133号)、《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2185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  7.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75%;较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执勤、出差次数增多。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75%;较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执勤、出差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执勤、出差。截至20231231日,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