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了《烈山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现行政执法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烈山区司法局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烈山区城市管理局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