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烈山区财政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案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3-18 17:45

为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烈督考[2022]3号)和《关于调整2022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传军  

副组长:赵  静  秦胜兵  杨浩

成  员:朱丽芳  朱成

二、任务分解

(一)人大代表建议

1、肖智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住房提租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85号)

责任领导:秦胜兵

责任科室:会计核算中心

责 任 人:朱丽芳

(二)政协委员提案

1、卢文文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住房提租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37号)

责任领导:秦胜兵

责任科室:会计核算中心

责 任 人:朱丽芳

2、张爱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成立续贷过桥公司的建议”(9号)

责任领导:杨浩

责任科室:金融办

责 任 人:朱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责任科室要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点工作日程,主动作为,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二)重视沟通,限时办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要改进工作作风,在精准交办上下功夫,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在5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后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答复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全面具体,文字精练、格式规范。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