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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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6-24 10:25

肖智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住房提租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20222月,我区已按照财政供给经费渠道,参照市直单位及相山区从20211月执行的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补发20211月至20222月的提租补贴,全区发放资金2850万元。

二、20223月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提租补贴的暂停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上级财政部门经过调研后再行确定。

三、您建议提高我区住房提租补贴发放标准,意见十分中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做好我区提租补贴发放工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烈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1-4685962

    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