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文文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住房提租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2022年2月,我区已按照财政供给经费渠道,参照市直单位及相山区从2021年1月执行的提租补贴的发放标准,补发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的提租补贴,全区发放资金2850万元。
二、2022年3月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提租补贴的暂停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上级财政部门经过调研后再行确定。
三、您建议提高我区住房提租补贴发放标准,意见十分中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做好我区提租补贴发放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烈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1-4685962
抄 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