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民一卡通”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一直由农商银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两家代发,工作机制符合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我局选择的两家代发银行符合“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要求。宋疃镇惠农补贴资金一直由农商银行代发,本次更换社保卡,群众可以选择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的任何一家,为方便群众用卡,财政部门优先推荐农商银行(信用社),并无强制要求更换信用社社保卡。
二、近期,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积极与建设银行、淮北农商行协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7号)文件要求,“各示范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保卡普遍加载金融功能、支持待遇领取的作用,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协商,配合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加快落地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方便群众规范、及时、安全地领取补贴”。区人社部门可以通过信用社社保卡代发农民60岁养老金。
三、您建议关于农民一卡通,意见十分中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更好的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烈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1-4685962
抄 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