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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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3-05 11:28

一、案例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要求,区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8月9日至8月31日对某区某单位(以下简称“A局”)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组实施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会计凭证等必要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会计账簿设置存在的问题

A局下属的三家事业单位均未单独设置会计账簿,而是并入A局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

建议:A局下属的三家事业单位均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原始凭证不规范。A局于2022年12月9-10日、2022年15-16日(分两期)在某市某生态旅游度假区内召开业务培训班,根据《12月9日-10日消费明细》和《12月15日-16日消费明细》,第一期甲、乙、丙、丁4镇共130人,培训班工作人员6人,第二期培训班戊、己、庚、辛4镇共111人,培训班工作人员6人。然而根据签到表,参训人员名单人数分别为第一期121人、第二期112人(2022年9月19号、20号凭证)。

上述报销业务中消费明细和签到表的人数不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建议:A局在审核原始凭证时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按记载准确的原始凭证入账。

(三)财务管理执行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流程不规范

A局现金支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4,250.00元(2022年2月21号凭证),凭证后未附《大额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用款申请表》和《某市某区A局车辆维修、保养呈批表》。

不符合《某市某区A局财务管理规定》中实行大额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签批审批制的原则,即1000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支出应由经办股室填写《大额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用款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署意见,再报局长审批才能报销。

建议:A局严格执行《某市某区A局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现金支出的报销业务。

2.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未按规定制定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

A局未对2022年召开的各类会议制定计划和会议经费预算方案,也未对2022年举办的各类培训制定计划和培训经费预算方案。

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8〕12 号)第四条“市直单位举办培训实行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分级审批”的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8〕4 号)第五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细化会议费预算,按标准编制会议费预算”和第六条“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机构有关会议审批后执行”的规定。 

上述情况也不符合《某市某区A局财务管理规定》中“会议费开支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末(10月前)各业务股室应对翌年召开的各类会议制定计划,制订年度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纳入局年度收支预算,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执行”的规定和“培训费开支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末(10月前)各业务股室应对翌年举办的各类培训制定计划,制订年度培训经费预算方案,纳入局年度收支预算,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执行”的规定。

建议:A局按时制定会议费、培训费的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规范培训和会议工作,加强经费管理。

()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A局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不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的规定。

建议:A局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

A局支献血营养补助1,600.00元(2人各800.00元),财务会计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科目核算750.00元,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科目核算850.00元,预算会计通过“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其他支出”科目核算750.00元,通过“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核算850.00元(2020年7月16号凭证)。

A局2020年干部职工体检费57,192.20元(2020年12月11号凭证),预算会计核算如下:

科目名称

金额(元)

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事业单位医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762.00

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行政单位医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2,324.83

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事业运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750.00

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4,355.37

合计

 57,192.20

A局对同一经济业务使用不同的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的规定。

建议:A局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一致的经济分类科目核算。

三、检查结论

A局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能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但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和财务法规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况,今后应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完善和规范会计核算。

四、整改要求

责成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给某市某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今后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某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市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某市某区区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