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山区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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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烈山区2024年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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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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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公”经费支出 |
预算数 |
决算数 |
为预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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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出合计 |
763.8 |
376.1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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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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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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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560.5 |
203.6 |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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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购置费 |
370 |
21.2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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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0.5 |
182.4 |
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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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费 |
194.3 |
172.5 |
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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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接待费 |
194.3 |
172.5 |
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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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事接待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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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境)外接待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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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3.8万元,支出决算为376.1万元,完成预算的49.2%;较上年减少60万元,下降1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并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北市及烈山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3.6万元,占5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2.5万元,占4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2024年烈山区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因公出国较预算减少并与上年持平的原因是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2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6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3.6万元,完成预算的36.3%;较上年增加49万元,增长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并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等,大力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5.7%;较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相关单位执法执勤车辆更新。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90.5万元,支出决算为182.4万元,完成预算的95.6%;较上年增加27.9万元,增长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并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等,严格控制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烈山区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5万元,完成预算的88.8%;较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并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133号)、《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21〕85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淮北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共38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347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各预算部门及单位必要的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