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05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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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地震局)发布时间:2025-06-23 15:17

李祥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两轮、三轮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举措”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建设任务

(一)政企联动,加快电动自行车建设工作。为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求,根据《烈山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我局督促指导镇办、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联合区属平台公司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度,2025年已完成凤宁花园、烈山花园、淮选社区、百善社区等区域共计950个充电端口的建设工作。

(二)多措并举,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资金问题。根据2024年《淮北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区住建局认真研究文件,充分征求属地政府和建设运营企业的意见,对全区部分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小区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同时向上申请资金补贴,成果为充电场所建设申请补贴资金30余万元。

二、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为加强安全管理,区住建局联合市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及“综合执法进小区”活动,并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秩序纳入检查内容。2025年以来开展督查等活动共16次,检查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问题11个,形成“问题通报—整改闭环—长效监管”机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区住建局将结合各小区实际,针对使用率较高的区域实施扩容,针对充电需求迫切且充电设施空白的区域积极谋划点位继续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同时积极向上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多途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一是配合街道零星作业监管部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过程监督。二是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设施现场做好安全告知和警示标志工作,并要求其开展定期检查。三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物业管理区域消防管理。四是协同制止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楼入户以及占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停放的行为。五是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2025年以来,区住建局计划面向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为主题的公益培训。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众号或业主群等线上途径,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等设施充分宣传消防安全,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营造有利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及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 复 类 别:   B 类

联系 单 位: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电 话:0561-4685123

抄 送: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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