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杨庄办综合站、局属相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淮北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淮农〔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烈山区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30日
烈山区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区财政局
为规范有效实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其中:专业生产型1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烈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在全区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对象。2021年专业生产型150人,其中果
树栽培专业50人,主要针对宋疃镇范围内的苹果栽培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果树生产的产业工人、农业雇员和小农户开展果树栽培、生产、销售培训;粮食作物栽培专业100人,其中宋疃镇50人,古饶镇50人,主要培训粮食作物栽培专业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开展技术培训。技能服务型统防统治植保员50人针对古饶镇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植保员开展培训。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三、资金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承担,按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奖补到培训学校,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部署和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遴选培训机构,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由培训机构根据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扎实开展培训(4月至11月)。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设置好培训内容,强化模块化培训,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优秀教师授课,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专家。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都要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由区农水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学员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区农水局安排人员组织开展学员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并于12月1日前把总结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部署和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遴选培训机构,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我区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区财政局根据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下拨省级补助资金,并依规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二是资金监管。我区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继续实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财政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确保任务完成、政策落实到位。我区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培训师资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本月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填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并充分利用其开展监管和服务,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会同财政局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区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沟通,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管理使用,同时加强局内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四)做好宣传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培训机构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4.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5.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6.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培训 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
综合 素养 |
专业 能力 |
能力 拓展 |
实习 实训 |
线上 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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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生产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总学时的1/10 |
技能服务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注:培训学时可按1天8学时折算。
附件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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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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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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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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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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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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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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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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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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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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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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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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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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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产业、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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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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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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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年度)
__________县(区) 培训班期: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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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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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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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家庭住址 |
固定电话 |
手机 |
培训时间 |
学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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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
注:1.“培训类型”栏,按照《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附件2)中的培训类型填写;
2.“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栏,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写。
附件4
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 年 月至 年 月)
__________县(区) 培训机构: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职业农民 |
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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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培训类型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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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月)
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目标 任务 (人) |
完成培训人数(人) |
完成率(%) |
培训 合格 人数(人) |
培训 合格率(%) |
线上 培训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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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管理型人员 |
其中 |
专业 生产型人员 |
技能 服务型人员 |
其中 |
现代 青年 农场主 |
农业 经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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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带头人 |
农村创新创业者 |
产业发展带头人 |
农产品电商人才 |
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 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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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率为培训合格人数占已完成培训人数的比率。
附件6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________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盖章)
县(市、区) |
培训 机构数 (个) |
培训机构信息 |
承担培训任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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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型人员 |
专业生产型人员 |
技能服务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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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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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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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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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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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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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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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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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电子版用Excel格式;2.“培训机构信息”一栏中,每个机构信息在一个单元格填写;
2.“培训机构信息”一栏中的“名称”要填写培训机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