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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商务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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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7-01-10 00:00

为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立足本职,胸怀全局,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二、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三、坚持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认真考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发年终奖金、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
   四、严肃上班纪律,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准串岗、离岗和外出办私事,更不准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五、上班时间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人员报告去向。
   六、坚持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一律填写请假条(病假附医院证明),经审批后,方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局在职干部职工从事第二职业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不得影响工作。在上班时间内严禁到自己经营的店子打招呼或者招揽生意。
   八、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上班纪律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迟到、早退或不明去向者,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