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烈山区委、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旅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区文旅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思路,研究制定全区文化经济政策并指导、协调其产业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管理全区社会文化旅游体育事业,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增加推进文化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工作;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的措施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五)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审核、指导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培育全区旅游市场,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各类旅游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饭店、餐馆、旅行社、旅游区点、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景区、景点、旅游企业管理,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七)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组织开展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
(八)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旅游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和检查区级各部门、各镇办的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区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加强对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
(十)管理全区文化馆、站,指导并组织全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管理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
(十一)管理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广播电视网的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等。
(十二)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市场,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管理全区文物事业,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三)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
(十五)加强全区文化体育协会的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的对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无
下属事业单位:
(一)淮北市烈山区广播站
(二)淮北市石榴博物馆
(三)淮北市烈山区文化馆
(四)烈山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区文旅体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四条 区文旅体局所需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五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实施行。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李若萌
办公电话:0561—4685418
邮政编码:235025
单位邮箱:lswgt4685418@163.com
办公地址:淮北市烈山区科创大厦A区三楼
办公时间:8:00-11:30 2:30-5:30(节假日、周末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