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区妇计中心主任朱美丽对《烈山区2023年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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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2-23 16:42

《烈山区2023年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是由区妇计中心主任朱美丽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朱美丽: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朱美丽:本《实施方案》是经区卫健委、区财政局、辖区三镇四办认真研究讨论的。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朱美丽: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儿童保健服务项目,提高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和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儿、体弱儿,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和有效干预,保障儿童健康。

(二)年度目标:2023年度,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中医药管理率≥65%,0-6岁儿童眼保健率≥90%。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朱美丽:

(一)本《实施方案》的服务范围和免费对象:

烈山区辖区内长期居住的0-6岁儿童(含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本《实施方案》的服务机构:

0-3岁儿童保健服务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的部分综合医院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保健服务同0-3岁儿童,在园儿童依照《关于印发淮北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淮卫〔201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的服务内容:

1、新生儿访视管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产妇休养地所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不具备访视条件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访视工作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健康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提醒家长及时为新生儿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卡)》《母子健康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3、婴幼儿保健管理:满月后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4、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眼保健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0-3 岁儿童检查重点为双眼有无异常,4-6岁儿童检查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双眼视力,检查结果均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记录在健康档案中。眼睛或视力检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相关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诊疗过程。

5、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应为辖区内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健康问题处理:对保健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发育异常、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如受本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所限不能进行管理时,应及时转诊到上一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市辖三区转诊到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淮北矿工总医院。

五、《实施方案》的经费筹措方式是怎样的?

朱美丽: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淮北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社〔2012〕280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朱美丽: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保障服务能力:继续和巩固开展规范化儿童预防保健门诊建设,达标者方可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确保服务质量。指定医疗机构的体弱儿健康管理门诊应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规范化儿童保健专科门诊。

2、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新规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

3、开展人员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4、强化项目督导与评估:定期进行项目督导与考核,了解其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评价工作实施效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文件下载链接:

烈山区2023年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pdf

咨询电话:0561-469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