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
二、特别扶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为8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620元/人/月。节育手术并发症特殊对象,发放标准:一级600/人/月、二级400元/人/月、三级26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