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坤对《2024年烈山区全人群死因监测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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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2-22 08:55

关于对《2024 年烈山区全人群死因监测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的意义

死因监测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系统收集和分析居民死亡信息,是加强人口管理、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及政府制定卫生策略和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

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三、方案制定过程

根据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 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 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1月起草方案,自2月1日起向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意见,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后,2月17日将文件给予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2月19日以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烈疾控〔2014〕1号文印发,并下达给各医疗机构。

四、全人群死因监测的主要目标任务

1.总目标。提高全区全人群死因监测的敏感性和报告质量,确保各项年度工作指标顺利完成。

2.年度工作指标。以村委为单位的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100%,全人群报告粗死亡率≥6‰,审核率≥99%、身份证填写率≥99%、死因编码准确率≥95%。死亡规范登记报告率≥80% (规范登记报告率计算依照国家标准)。重卡率 0%。

五、监测的主体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六、《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死亡个案的上报。烈山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本辖区全人群死因监测报告工作。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上报本院收治的、医生出诊途中或来院救治途中死亡的死亡个案;县级(区)以下医疗机构负责上报本院收治的、辖区内在家或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死亡个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每季度组织各村医开会并通报本村死亡报告数量与质量,熟悉了解死亡报告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与村医共同完成院外死亡个案的死亡原因调查,准确掌握到实际的死亡时间。

2.原始凭证的保存。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死亡证》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建立健全死因登记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3.死亡个案的审核。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网络报告,同时负责对本辖区的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数据分析和质量控制。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死因登记信息的收集、数据分析和结果反馈等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开展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和质量评价以及本辖区的死因登记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考核工作。

七、发放死亡证明的常见问题:

1.死亡证明在哪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死亡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吗?

由原申请《死亡证 》家属办理补发,写明需补发哪联,只补发一次。

⑴持有效身份证件⑵申请补发死亡证明的信息需与死亡证存根信息一致,死因信息不得随意更改。⑶ 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⑷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⑸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3.户籍和居住地在不同社区,到哪里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以死亡地为准,与户籍无关,可以先到死亡地的社区开具死亡介绍信,再到所属街镇卫生院开具正式死亡证明(仅限居家自然死亡人员,医院病故及事故类型的需由相应机关开机死亡证明)。

4.异地因病死亡,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异地户口可以在死亡本地火化。正常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家中死亡,二是在医院死亡。在医院死亡又分为在户籍所在地死亡和异地死亡。殡仪馆火化尸体凭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火化证明。也就是说医院的证明或派出所两家只要有一家出具证明就可以对遗体火化。在医院死亡的可以凭医院证明先火化后注销户口也可以凭死亡证明先注销户口后火化。在家中死亡的在开具死亡证明的同时也就注销了户口。

5.死因不明者能出具死亡证明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八、本《实施方案》的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烈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及考核效果评估。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医疗机构按照年度的具体要求完成各项目工作指标和任务。

2.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主要有培训(或会议)、调研、宣传材料印制、交通差旅、信息收集、审核及录入、专用办公设备更新维护等费用。

九、《实施方案》的经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烈山区疾控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明细,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开展辖区内的技术培训;登记卡片印刷;报卡登记与复合、信息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开展随访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伙食交通补助和通讯费;参加上级技术培训差旅费;专用办公设备更新维护等开支。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推进全人群死因监测有序开展。将死因监测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登记和签发流程,严格按照临床医生签发《死亡证》15天内完成网络报告要求。充分发挥多部门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积极发动村医主动查找死亡人员,多途径主动获取死亡名单,及时上报,提高报告及时性,减少漏报和月零报告现象。同时,加强业务对临床医生和村医培训,进一步提高死因调查、《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和ICD-10编码等业务能力。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定期自查自纠机制,区疾控中心要做好死亡病例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核查。加大督导力度,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死因监测数据报告质量,对不达标的镇办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导,进一步提升死因监测水平。

十一、咨询方式

烈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61-4685069

文件下载链接:烈疾控〔2024〕1号 2024年烈山区全人群死因监测及肿瘤登记随访项目实施方案_202402190921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