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烈山区2024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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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1-21 14:58

关于印发烈山区2024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烈山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烈山区2024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

烈山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2024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使我区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处于皖北地区领先水平。

(一)至2024年底,全区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区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二)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门诊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规范化门诊要求开展业务。

(三)完成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保持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维护儿童身体健康。

(四)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动态掌握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乙肝、疫苗可预防细菌性疾病包括(流脑、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乙脑等病例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发生情况,掌握监测点县区的水痘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布特征。

(五)开展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和信息宣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保障对象

(一)免费婚检:准备结婚的夫妻双方。

(二)免疫规划:全区适龄儿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开展婚检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婚检质量。

(二)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1.开展并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监测、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评估宣传培训、出血热疫苗和钩体疫苗接种、预防接种证等资料印制等。

2.完成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及AEFI监测等任务。开展AFP、麻疹、乙肝、流脑、乙脑和AEFI监测,在监测点县区开展水痘监测。

四、资金保障和管理要求

(一)经费来源

1.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区财政按1:1分担。其中,市承担部分按市与区1:1分担。

2.免疫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婚前健康检查补助按照180元每对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年初预拨、年底实际完成任务量清算的原则拨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婚前健康检查项目专项服务支出,如健康宣传、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等等相关支出

免疫规划项目经费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根据项目任务承担情况将经费分配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开展免疫规划项目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基础建设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组织年度考核。要按照省、市要求,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下达任务数只作经费测算用,不考核每月完成进度。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年度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健康工作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免疫规划监测报告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监测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评价和反馈,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乡级卫生院组织负责填报辖区内相关监测信息,确保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及时报告级疾控机构。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制订或修订辖区内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积极参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区卫生健康委设立举报电话(0561-4686099),接收举报。实行重点信访事件实地督办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要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