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单位,各驻烈有关单位:
《烈山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烈山区委办公室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烈山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北市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持续提升我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年全区域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执行省政府“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确保不被生态环境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沿河抛洒秸秆等引起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行全年全区域禁烧。尤其要突出做好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禁烧工作(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派出流动哨等措施。
(一)强化网格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区四大班子包保镇(街道)(附件2)、县级领导联系村(社区)(附件4)、区直部门及镇(街道)包保村(社区)、村(社区)包保组、组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附件8),切实做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烈山经开区管委会要参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二)开展重点时段全天候检查和非重点时段常态巡查。各镇(街道)、烈山经开区管委会要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在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等方式,强化无人机、“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冬春两季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严禁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避免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
(三)强化秸秆离田。各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禁烧区秸秆还田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必要的临时收储场(点),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严格落实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同时,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对离田的秸秆后期处理做出安排,加强秸秆收储场(点)规范化管理并及时转运,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效率;要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强化帮扶服务。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健全禁烧预警及火情处置制度,及时发布应急预警,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工作;要提前准备好秸秆还田机械,收获时必须使用配备抛洒器的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对粉碎效果不好的地块,主动利用拖拉机配套的二次还田机械开展秸秆还田作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一组一会”等组织作用。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表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做好劳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服务,解决好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化解工作矛盾。
(五)强化督查巡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继续组建5个巡查组(附件3),强化督查巡查。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和区督查发现的火点,要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在非农作物收割的防控时段,合理安排巡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巡查组。对焚烧秸秆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六)强化禁烧保证金措施。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杨庄办事处、经开区分别向区财政专户缴纳全年禁烧保证金60万元、85万元、252万元、12万元、12万元,以上缴纳工作由区财政局监督实施,于5月25日前缴纳到位;逾期未缴纳到位的,由区禁烧办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缴纳,同时书面说明情况。
对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对村(社区)负责人及“两委”其他人员禁烧保证金原则不超过2019年度缴纳金额。镇(街道)、经开区原则全年每人按村(社区)不高于80%金额执行(由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包保人员的禁烧保证金,应于5月25日前统一缴至镇(街道)、经开区账户。其中镇(街道)、经开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的禁烧保证金应于5月25日前缴至区财政专户。
有火点(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巡查确认的火点)的镇(街道)、经开区按《烈山区秸秆禁烧考核办法》(附件9)执行;对完成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镇(街道)、经开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以奖代补,专项用于禁烧用车、加班误餐补助以及保障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禁烧工作投入,不得用于镇(街道)、村(社区)以外人员个人奖励。对于完成全年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镇(街道)、村(社区)人员,可以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奖励。
(七)对村级环保(大气)网格员实行巡查补贴制度。市大气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在我区设立若干大气微观站点,为充分发挥环保(大气)网格员在全年禁烧巡查中的作用,报经市大气办同意,对村级网格员(非财政供给人员)实行误工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月),每半年或年终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管理、考核、兑现,自2021年元月开始执行。
(八)强化考核问责。区督查考核办、区禁烧办按照《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严格执行禁烧成效与补助资金直接挂钩机制,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减相关资金补助的直接依据。各镇(街道)、经开区可制订并落实适合本辖区的考核及奖惩办法,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调度。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附件8)。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发动、统一思想,确保禁烧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拘留、罚款等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各村(社区)可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禁烧意识,以思想自觉带动行动自觉,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并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家长自觉参与禁烧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踊跃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区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各镇(街道)、经开区是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在夏秋重点时段要组织力量,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附件6)、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等方式,有条件的可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并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与大气微观监测站点网格员监管结合起来,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
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跟机监控,逐田验收,由镇(街道)、村(社区)安排人员跟踪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做到收割一块,及时还田或离田一块,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各镇(街道)要挂图作战,在辖区地图上标注每村(社区)区直、镇(街道)包保信息。村(社区)要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一块公示牌,标明村(社区)名、包保面积、秸秆利用方式以及区、镇(街道)、村(社区)包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每个包保单元应不超过1000亩,值守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配备必要的巡查车辆,应配有铁锨、扫帚、手电筒等灭火巡查工具。
与宿州埇桥区、濉溪县、杜集区接壤的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必要时在临界地块建立防火隔离带,尤其对以往发现零星火点的田块要重点防范,做到收割一块,隔离一块,隔离带宽度应不低于50米。
根据省、市大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据《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四)突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四盯”工作。各镇(街道)要抓好关键环节,夏秋重点时段做好“四盯”工作,即“盯机、盯人、盯田块、盯重点时段”。一是盯机。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要求农机手缴纳作业保证金。从机械进田开始直至作业离开;在秸秆还田地块,盯住还田机械和收割机对接,确保收割后及时还田。二是盯田块。确保收割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有条件的地方播种一块,实现即收、即灭、即种,不留焚烧隐患的空茬田块。同时,每个田块都要有责任人巡查或看管,发现焚烧,及时处理。三是盯人。盯住过去有焚烧行为的人,盯住智力障碍者等特殊人群,采取措施,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四是盯重点时段。盯住收割后的中午、傍晚及降雨前等几个易发生焚烧的时段,特别盯住重点时段秋季易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习俗,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处理。
(五)加强农机保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技术指导,统筹农机调配。各镇(街道)要鼓励农户和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确保足量配置农机,提升我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大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播种机、旋耕机、灭茬机和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的摸底统计工作,并制定镇(街道)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社区)及时收、种。及时落实好机械与地块对接工作。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管理,分别签订责任书,统一进行调配使用,强化农机消防措施,严防农机“自燃”事件发生。落实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
(六)强化秸秆收储场(点)建设、管理。结合实际,各镇(街道)、村(社区)可设置必要的临时收储场(点),区级财政对收储场(点)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古饶镇50万元,宋疃镇11万元,烈山镇8万元,杨庄办1万元,由各镇(街道)予以考核兑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各收储场(点)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监督落实防火要求,对临时收储场(点)秸秆,要限期予以及时清运。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要及时清除。严禁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路边、树下等处堆放秸秆,确保秸秆“集中存,不焚烧”。
(七)强化财政投入。
1.给予镇(街道)、经开区经费支持。按要求继续对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实行奖补,面积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定,通过预拨的方式,将20元/亩的奖补资金(其中省财政补助10元,市与区财政各配套5元)及10-11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10万亩以下10元/亩;超出10万亩,不到20万亩的,超出部分按11元/亩)予以拨付。该经费可用于禁烧工作支出,于5月25日前预拨至各镇(街道)、经开区。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需要,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财政局。
2.区财政列支区禁烧办(全年60万元)禁烧专项经费,用于宣传、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误餐补助等;给予烈山公安分局(全年15万元)禁烧工作经费保障。
3.对全区参与禁烧的人员,根据禁烧重点时段工作实际,由所在单位给予不高于每天100元的误餐补助;同时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对周末休息日、节假日加班且不能补休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区禁烧办抽调人员加班及误餐补助由禁烧办考核发放。对包保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严禁乱发加班及误餐补助。
4.区四大班子领导、区巡查组、区禁烧办及区直部门包保禁烧工作车辆,由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障,费用由区财政负担(附件7)。
(八)强化部门联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附件5),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九)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类巡查、包保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和廉政规定,认真履行包保巡查职责,发现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巡查包保不力,或未及时报告火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信息报送。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于5月25日前,将禁烧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区禁烧办(电话:4080285;邮箱:lsqjsb@126.com)。
实行禁烧重点时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于每天下午5:00前将当日禁烧工作进度以电子版(或书面材料)反馈到区禁烧办。
附件:1.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年秸秆禁烧四大班子包保片区分工表
3.2021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分组表
4.区级领导干部及部门包保村(社区)安排表
5.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6.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应急方案
7.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8.烈山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各类任务清单
9.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10.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11.市领导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分组表及市有关单位禁
烧包保巡查工作分组表
附件1
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 曹 梅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李 响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方旭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友建 区人大副主任
李祥礼 区政府副区长
陈 涛 区政府副区长、烈山公安分局局长
丁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张永恒 区政府副区长
吴长伟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周亮宗 区委办主任
周 到 区政府办主任
董连杰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方 惠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传岭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徐梅梅 区人社局局长
洪新年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张 彬 区卫健委主任
吴雪侠 区发改委主任、烈山经开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蒋祥力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宾 区住建局局长
李 强 区司法局局长
李永胜 区市场局局长
陈海峰 区应急局副局长
汪加富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传军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李雪华 区民政局局长
李 莉 区教育局局长
王凤华 区文旅体局局长
赵皆胜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耀国 烈山区道路运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 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局长
张宏伟 烈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庆芳 市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魏 辉 烈山镇党委书记
王家祥 烈山镇镇长
侯路明 宋疃镇党委书记
王春梅 宋疃镇镇长
陈平生 古饶镇党委书记
孙 超 古饶镇镇长
吕文峰 杨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传建 杨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丁晓莉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皆胜任常务副主任,周亮宗、周到、董连杰、蒋祥力、洪新年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禁烧办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并集中办公。
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直接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附件2
四大班子 |
包保片区 |
联系人 |
区 委 |
烈山镇 |
周亮宗 魏 辉 王家祥 |
区人大 |
宋疃镇 |
杨宏春 侯路明 王春梅 |
区政府 |
古饶镇 |
周 到 陈平生 孙 超 |
区政协 |
杨庄办、经开区 |
吴雪侠 侯 勇 吕文峰 黄传建 |
附件3
组别 |
组 长 |
副组长 (召集人) |
巡查督查范围 |
组成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李 响 |
区应急管理局 陈海峰 |
宋疃镇 |
区纪委监委 |
刘学杰 |
18056163957 |
烈山消防大队 |
张宏伟 |
13966097901 |
||||
烈山公安分局 |
纵 鑫 |
13515610263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张友势 |
13965872049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罗来信 |
15905613129 |
||||
2 |
方旭东 |
区委督查 考核办 陆传岭 |
杨庄办经开区 |
区纪委监委 |
任 强 |
13305615799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 红 |
15905613156 |
||||
烈山公安分局 |
张 杰 |
13705617788 |
||||
3 |
陈 涛 |
区城管局 汪加富 |
古饶镇 南片 |
区纪委监委 |
况 雷 |
18056163979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团结 |
15905613092 |
||||
烈山公安分局 |
李文功 |
13856152777 |
||||
烈山消防大队 |
孙 健 |
15956176336 |
||||
市交警四大队 |
汤 勇 |
13856120701 |
||||
4 |
张永恒 |
区农业农村 水利局 洪新年 |
烈山镇 |
区纪委监委 |
董连杰 |
13905618186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代 侠 |
15905613102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陈玉美 |
13856100362 |
||||
烈山公安分局 |
魏玉龙 |
15005619606 |
||||
5 |
李祥礼 |
区市场管理局 李永胜 |
古饶镇 北片 |
区纪委监委 |
姜连永 |
13965872619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代志见 |
18156156565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杜 伟 |
15905613106 |
||||
烈山公安分局 |
岳 涛 |
13696608885 |
||||
市交警四大队 |
王庆芳 |
13856180998 |
注:副区长丁晓莉兼任区禁烧办主任,牵头区禁烧办的巡查及应急工作。
附件4
县级领导干部包保村(社区)安排表
序号 |
联系区领导 |
区结对部门 |
联系村(社区) |
1 |
李 明 |
区委办 |
榴园社区 |
2 |
区审计局 |
山北村 |
|
3 |
刘 明 |
区政府办 |
黄营村 |
4 |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
烈山社区 |
|
5 |
寇鹏飞 |
区人大办 |
太山村 |
6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马桥村 |
|
7 |
马建国 |
区政协办 |
黄桥社区 |
8 |
区委编办 |
二郎庙社区 |
|
9 |
曹 梅 |
区直机关工委 |
青谷社区 |
10 |
区财政局 |
宋疃社区 |
|
11 |
区发改委 |
蒋疃社区 |
|
12 |
邓 鹏 |
区委宣传部 |
平山社区 |
13 |
区文旅体局 |
草庙村 |
|
14 |
李 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烈山分局 |
南园村 |
15 |
区住建局 |
新园村 |
|
16 |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古饶社区 |
|
17 |
方旭东 |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王店村 |
18 |
区数据资源局 |
凤凰社区 |
|
19 |
郭 卉 |
区委统战部 |
雷山社区 |
20 |
区工商联 |
半峭社区 |
|
21 |
钱树臣 |
区纪委监委 |
费寨村 |
22 |
团区委 |
和村社区 |
|
23 |
冯 琰 |
区人武部 |
洪庄村 |
24 |
区司法局 |
蔡里社区 |
|
25 |
任 强 |
区委政法委 |
新南社区 |
26 |
区检察院 |
殷楼社区 |
|
27 |
聂 颖 |
区委组织部 |
马场社区 |
28 |
区应急管理局 |
太山社区 |
|
29 |
缪 瑾 |
区科协 |
吴山口社区 |
30 |
区税务局 |
秦楼村 |
|
31 |
张友建 |
区商务局 |
赵集社区 |
32 |
区统计局 |
刁山村 |
|
33 |
李晓潭 |
区工会 |
山南村 |
34 |
区医疗保障局 |
军王村 |
|
35 |
李祥礼 |
区民政局 |
土山社区 |
36 |
区市场局 |
谷山村 |
|
37 |
陈 涛 |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
张庄村 |
38 |
烈山公安分局 |
土型社区 |
|
39 |
丁晓莉 |
区城管局 |
新北社区 |
40 |
区教育局 |
南庄村 |
|
41 |
张永恒 |
区农水局 |
山西村 |
42 |
区投资促进局 |
况楼社区 |
|
43 |
徐 敏 |
区法院 |
土楼社区 |
44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赵楼社区 |
|
45 |
张应中 |
区卫健委 |
大何村 |
46 |
区残联 |
双河村 |
|
47 |
王玉侠 |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
杨庄社区 |
48 |
区妇联 |
新村社区 |
|
49 |
吴长伟 |
区人社局 |
华家湖社区 |
50 |
区档案馆 |
东风村 |
附件5
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1.区纪委监委:把禁烧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区委组织部:把秸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营造多角度、立体式、大容量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4.烈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做好舆情监控处置。
5、交警四大队:保障疏导辖区内秸秆运输车辆的通行,对雾霾等重污染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重点包保督查古饶镇辖区。
6.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禁烧办):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7.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牵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工作,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各镇(办)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区所属农(林)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属农(林)场无焚烧火点。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奖补”兑现范围。协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负责督促并通报夏秋季重点时段农作物收割、播种进度。
负责将农机补贴与禁烧任务挂钩,提前统计全区农机数量,科学调度,补差补缺,并负责兑现农机补贴。制定技术人员包镇村工作方案,深入现场指导农机作业。对农机手开展培训。对不服从镇、村管理的农机手,一律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我辖区内作业,不能享受新购机械的补贴。
8.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挥全年禁烧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秸秆禁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好防火宣传、巡查火灾工作,依法查处火灾事故(烈山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落实)。
10.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相关区直单位及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
11.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加强日常监管,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禁烧巡查组:负责巡查包保镇(街道)各项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抽查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3.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全年巡查车辆特别是重点时段包保巡查车辆保障工作。
14.烈山中心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包保区域、村(社区)的全年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6
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应急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年秸秆禁烧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实现全年“零火点”的目标,制定夏秋季重点时段禁烧应急方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 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总 指 挥:李 响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现场指挥长:丁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现场副指挥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岳涛、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海峰,区城管局副局长汪加富,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赵皆胜,烈山交警四大队大队长王庆芳,烈山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宏伟 。
二、力量设置
(一)人员组成:分别从公安、交警、城管、消防、区直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装备配置:消防车、应急救援小货车、轿车、风力灭火机。
(三)力量分布:区应急队按照“分散布点、统一指挥,集中使用”的原则部署力量,分成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杨庄办、经开区四个片。
三、组织指挥
区应急队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
各村包点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在第一时间灭火的同时,应立即报告村应急分队,村应急分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村应急分队一旦发现火势较大,应立即报告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急分队,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急分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急分队一旦发现火势较大,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队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区应急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四、相关要求
(一)镇(街道)、村(社区)要参照建立镇村应急分队,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二)所有抽调人员应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24小时在执勤点值班备勤,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也要做好除夏秋重点时段外的日常应急工作。
附件7
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一、车辆保障范围
秸秆禁烧工作贯穿全年,其中重点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四大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禁烧办禁烧工作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供(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向社会租用),费用由区财政统一结付,禁烧公务用车无四至限制。
二、车辆使用方式
1.四大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工作车辆重点时段采取月申请方式,即:由使用者向公车平台一次性申请,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由公车平台安排驾驶员及车辆对应到使用者,在此期间禁烧用车使用者可直接联系对应的驾驶员出车。重点时段以后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向公车平台逐次申请使用禁烧车辆。驾驶员补贴,由区公车平台考核后,区财政承担。
2.区直包保部门禁烧工作车辆,由公车平台按需安排,随申请随派。驾驶员补贴,由公车平台考核后,区财政承担。
3.区禁烧办工作车辆,由禁烧办一次性申请,公车平台应固定一台车辆用于全年日常巡查(重点时段公车平台再追加一台公车),在禁烧办随时待命。区禁烧办驾驶员的禁烧补贴经禁烧办考核后,由区财政承担。
三、镇(街道)、经开区、区禁烧办禁烧工作车辆保障
镇(街道)、经开区、区禁烧办禁烧工作车辆可向社会租用;各值守点所需摩托车、电动车可向社会租用,也可适当购置。
四、公检法司等部门禁烧工作车辆保障
秸秆禁烧期间,公、检、法、司等执法执纪部门可根据禁烧工作需要由公车平台统一协调使用车辆。
附件8
烈山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各类任务清单
一、区级包保领导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督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印发,各行政村的方案是否落实,是否切实可行。
2.协助镇(街道)召开村级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或调研会,听取基层意见,传达禁烧政策。
3.督查禁烧通告、一封信等资料是否张贴、发放,氛围是否形成。
4.督查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责任网络是否建立,是否落实了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挂图作战,关键时段是否在岗在位。
5.督查机械设备购置、调度是否到位。
6.督查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防控点是否布设,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工具是否准备到位。
7.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安排与使用。
8.督促镇(街道)、村(社区)落实保证金和个人风险保证金制度。
二、镇(街道)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相关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户,是否做到家喻户晓。
2.督促检查村(社区)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是否作出秸秆禁烧的承诺。
3.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定,综合利用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4.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机械设备是否落实到位,并帮助协调解决。
5.检查村(社区)秸秆堆放场所是否落实。
6.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防控网络是否建立,防控地块是否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关键时段是否驻村值守,每个包保单元是否树立了公示牌,是否成立了应急灭火小分队。
7.向村(社区)干部宣传秸秆禁烧奖励政策、农机补贴政策、综合利用作业奖补政策、保证金及个人风险保证金制度、问责处理办法等。
8.及时向所属部门(单位)及禁烧办报告禁烧工作情况。
三、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可与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2.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印发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各群体禁烧承诺书、机手作业承诺书、告知书、一封信、村级工作任务清单等。
4.督促村(社区)“两委”干部、广大党员、农户、土地流转户,农机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5.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机械设备购置、协调和统筹调度。
6.督促村(社区)落实农机管理责任,落实跟机验收措施。
7.建立镇(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责任网络,审查审定各村(社区)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
8.强化重点区域防控责任,按要求搭建防控值守篷,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9.落实镇(街道)及村(社区)保证金、村(社区)个人风险保证金制度,按要求实施奖罚。
10.及时向包镇(街道)的区领导、区禁烧办报告有关情况。
四、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到村、到户、到地块。
2.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议,悬挂禁烧标语、横幅;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有效宣传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3.组织广大党员、村民、土地流转户签订禁烧承诺书,并督促落实。
4.围绕“不能烧、不烧也能种”开展宣传动员培训,要求做到每户一个明白人、一张明白纸。
5.逐台验收农机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并跟机作业。
6.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动员农户及时翻耕和旋耕,落实临时集中堆放场地,并组织看管。
7.成立应急灭火小分队。
8.落实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控网络;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包保公示牌。
9.及时向包村(社区)干部及镇(街道)报告重大情况。
五、大气微观监测站点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
1.巡查制止辖区内一切焚烧秸秆、垃圾、落叶以及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三级网格小组办公室。
3.参与环保宣传。要深入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负责人,自觉办理环保手续,从源头上防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地。
4.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各镇(街道)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9
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的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淮北市秸秆禁烧方案》和《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是指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考核对象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相关部门及村(社区)相关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与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和禁烧成效3个部分。
三、奖惩问责
(一)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倒扣。根据生态环境部或省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省督查巡查情况,省、市奖补资金清算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对全年奖补资金进行严格清算和扣减。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市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市奖补资金,对于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扣减全部奖补资金。省、市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镇(街道)、经开区全额承担。
(二)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20%的禁烧风险保证金,所在镇(街道)、经开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召开现场会,镇(街道)政府及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由区政府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对镇(街道)、经开区包保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遵照省、市大气办预警信息和《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市今年夏季“第一把火”的县(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再由县(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对镇(街)包保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县(区)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坚决打击故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个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的,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扣除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禁烧保证金和镇(街道)、经开区禁烧保证金20%;超过5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0%禁烧保证金,每个火点扣除县区禁烧保证金15万元;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镇(街道)、经开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镇(街道)、经开区发生2个火点的,市禁烧办将约谈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镇(街道)、经开区发生3个及以上火点的,市禁烧办将视情约谈区(县)政府、党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对该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4)对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5)凡受到通报批评的镇(街道)、经开区,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6)对区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 对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责任处理,经核实,每发现1个火点的,扣除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各5%禁烧保证金和(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禁烧保证金5%;超过6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0%禁烧保证金,每个火点扣除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禁烧保证金10%,并作如下处理:
(1)对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发生4个及以上火点的,市禁烧办将视情约谈区(县)分管领导、政府及党委主要领导,并对该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3. 对于发生火点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镇(街道)、经开区对照考核内容对辖区内全年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自评材料报区禁烧办。(电子邮箱:lieshanhuanjing@126.com)
(三)综合评定。区委督查考核办、区禁烧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区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镇(街道)、经开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全区通报表彰。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办)、经开区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附件10
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组织 领导 与 宣传 发动 (20分) |
组织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工作计划方案 |
5 |
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党委或政府制定下发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得3分。 |
|
2 |
召开工作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状、印发政府禁烧通告 |
5 |
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得2分;印发了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得3分。 |
|
|
3 |
宣传情况 |
10 |
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张贴禁烧宣传横幅等进行宣传的,得4分。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 |
|
|
4 |
措施 落实 (20分) |
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 |
2 |
制定了本区域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如实逐级考核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
|
5 |
督查制度执行情况、日常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 制度落实情况 |
8 |
建立督查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督查、巡查工作的,得3分,重点区域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得2分,值班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扣1分。 |
|
|
6 |
秸秆焚烧及抛河 事件查处情况 |
3 |
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2分;发生秸秆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1分。 |
|
|
7 |
媒体曝光 |
3 |
市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市级部门通报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曝光和通报火点不重复计算。 |
|
|
8 |
秸秆堆储点和固化点建设情况 |
4 |
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2分,未满足不得分;每个镇(办)有秸秆收储站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2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9 |
禁烧效果(60分) |
生态环境部、省卫星通报火点数 |
40 |
“第一把火”扣20分,每个火点扣10分,超过4个火点该项不得分。 |
|
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 |
20 |
每1个火点扣1分。 |
|
附件11
市领导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分组表
组别 |
组 长 |
责任部门 |
督查 范围 |
牵头 部门 |
组成 人员 |
召集人 (副秘书长) |
4 |
高维民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淮北供电公司 |
烈山区 |
市农业 农村局 |
王忠运 鲁孝诗 刘 兵 马金峰 王庆江 沈 晨 |
李向阳13705610009 |
市有关单位禁烧包保巡查工作分组表
组别 |
包保单位 |
包保区域 |
带队 领导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第三 巡查组 |
市发展 改革委 |
古饶镇 |
周荣辉 |
13856106088 |
姜 杰 |
13866897878 |
第十三 巡查组 |
市交通 运输局 |
宋疃镇 |
苗中治 |
13905611810 |
王 强 |
13705618918 |
第十九 巡查组 |
市民政局 |
烈山镇 |
许胜利 |
13965899978 |
张 川 |
15756090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