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康美绿筑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电 话:4080256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2日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6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康美绿筑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4号厂房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4号厂房生产,购置3台数控火焰切割机、3台数控锯床、3台手持磨光机、2套伸缩式喷漆房、2套通过式抛丸机、切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万平方米钢结构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接管进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作为平山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萧濉新河。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1#调漆、喷漆、晾干废气、2#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等。
激光切割烟尘经操作台下方自带抽风装置收集后再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15m);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提高空气流通速度;抛丸粉尘采取“抛丸机进出口设置软帘+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高度15m);1#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采取“喷漆房封闭、负压收集+1#干式过滤+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2#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采取“喷漆房封闭、负压收集+1#干式过滤+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本项目营运期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金属废屑、废钢丸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化品内包装物及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擦拭纸由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的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减振安装,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的噪声量。营运期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代码:2303-340604-04-01-97374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