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淮北昇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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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6-05 15: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昇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话:4080280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63

 

 

 



 

项目名称:新能源科技包装箱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单位:淮北昇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开发区电厂二路西经一路与纬二路岔口院内1楼1号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开发区电厂二路西经一路与纬二路岔口院内1楼1号,租赁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000平米,车间内设立全自动定量预发机、EPS全自动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8条EPS 塑料包装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EPS 塑料包装箱60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1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预发泡、成型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的相关标准。

2、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其中雨水进入所在园区雨水市政管网;循环冷却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循环水按1年更换1次;蒸汽冷凝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箱内,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智能制造产业园二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限值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平山电厂,部分排入萧濉新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全自动定量预发泡机、EPS全自动成型机等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声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循环水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

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循环水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代码:2211-340604-04-01-745672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