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运行新闻发布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宣传部、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淮宣〔2017〕16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针对市民关注的经济运行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四)全国性重大经济调查活动的开展及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经济运行情况。
二、新闻发言人
(一)区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由区局党组研究确定,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新闻发布制度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三)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区委、区政府。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阶段性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由局办公室和综合科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组织召集,新闻发言人或局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区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
(二)经济运行新闻通报。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区统计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有重大经济新闻经批准随时召开。
五、新闻发布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根据统计工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主题;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主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报区政府新闻办备案后进行;
(三)媒体单位可向区政府新闻办提出新闻发布建议,由区政府按程序进行。
六、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经济运行新闻稿,由牵头新闻发言人起草,报局领导审定。
七、新闻采集工作机制
(一)经济运行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二)各镇(办)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新闻信息报送机制,使新闻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三)建立新闻发布联络员网络,畅通各镇(办)统计局信息渠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联络员应及时向区统计局综合科提供本地区的经济运行新闻资料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区性重大经济运行情况介绍等由区局领导或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重大经济运行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区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