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公报解读】《烈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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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1-21 15:45

一、什么是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分别在1996年和2006年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开展的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一方面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另一方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大量的基础信息。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些普查对象的信息是由普查员入户(单位)访问得到的。

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这些普查对象的信息是村、乡级普查指导员通过采集有关情况直接填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