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10-09 16:33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应急政务公开的真实、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员的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与人数

1、产生方式。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局党组负责组织选聘。

2、推荐范围。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干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律师、社区、居委会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3、选聘人数。3人。

(二)聘任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机关和应急管理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5、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1、办公室负责向人大、政协办公直有关单位和各镇办安监办等部门、单位发函推荐人选。

2、办公室进行初选,报局党组审定。

3、向被聘请人员颁发证件,向社会公布。

4、政务公开监督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5、政务公开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解聘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布。

6、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7、解聘后出现的空缺,按照聘任程序随时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四)聘期

政务公开监督员每届聘期五年。

第三条  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机关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机关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机关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本机关召集的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监督员义务。

(一)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三)经常反映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四)经常与办公室取得联系和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五)及时参加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六)协助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第五条  监督员权利。

(一)监督权。有权对室、直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室、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二)建议权。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有权建议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廉洁自律,注意形象,不能因个人原因,给被监督室、单位带来不便和增加负担。

(二)不得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对长期不履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解聘。

第七条  监督方式

(一)监督员通过参加组织的集体督查活动征集建议和意见。

(二)监督员通过接受群众投诉或暗访收集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员通过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员收集的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办公室提出。每名监督员每年征集意见或建议不少于2条。

第八条  管理措施。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联络工作,及时向政务公开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办公室负责每年不定期组织1次集中评查活动,及时通知全体监督员参与,梳理监督员意见,向室、直属各单位及通报评查情况并督促整改。

(三)各室、直属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