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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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10-09 16:33

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务舆情

回应制度 

第一条  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第二条  落实回应责任主体。局各科室安全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局办公室是政务舆情回应的主管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监测研判工作。局各科室安全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职能分工,是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舆情收集和回应专办人员,建立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常态机制。

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主要负责人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室、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第三条  把握重点舆情标准。局各科室安全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决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省、市、区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  严守时限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条   提高回应实效。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局各科室安全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分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重大及以上舆情,主要负责人应对出席。

第六条  畅通回应渠道。局各科室安全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第七条   建立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八条   加强督查和培训。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第九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

第十条   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室、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