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安办〔2022〕16号
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农村机井、城市窨井、企业地下井、关闭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烈山区烈山镇“5.31”村民意外伤亡事件惨痛教训,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机井、城市窨井、企业地下井、关闭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以农村机井、城市窨井、企业地下井、关闭矿井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沟通协调,加强配合,对农村机井、窨井、企业地下井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定隐患治理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能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坚持定期巡查检查;对重点场所要指派专人巡查,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切实加强机井、排洪渠等安全监管和巡查检查,在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或设置有效围挡。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要加强国有土地的安全检查,组织对关闭地下矿井、沉陷区及山体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在建建筑、建设施工工地和市政地下设施的深坑、窨井等有限空间安全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建设施工行为,禁止违规堆土围塘,督促施工单位在已形成积水的深坑和洼地、蓄水池等周围加装护栏并设立安全警示牌,及时回填开挖形成的水坑。
区城管局要加强市政管网、窨井的巡查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使用和破坏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加强南湖等景区经营性场所的安全巡查,重点排查景区内地下机井、地下窨井、关闭地下矿井等地下井的隐患排查,确保游客安全。
各镇(办)、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村(社区)责任,强化网格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辖区农村机井、城市窨井、企业地下井、关闭矿井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检查,全面整治排查出隐患,杜绝伤亡事件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涉井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发挥街道、行政村和居委会、村民小组的作用,广泛开展农村机井、窨井、企业地下井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政治敏锐性。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强化源头治理,聚焦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消防、森林防灭火、旅游、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及时总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区安委办将组织该项工作的专项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台账,每周星期五以“三清单”形式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陈 龙,电话:5220078
电子邮箱:zhk5220078@163.com
附件:1、区安委办督查组分组安排
2、排查整治“三清单”工作台账
烈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区安委办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烈山镇、宋疃镇)
组 长:陈海峰(区安委办主任)
成 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区应急局1人、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1人
第二组(古饶镇、杨庄办、任楼办)
组 长:张 浩(区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1人、区应急局1人、区科信局1人
第三组(经开区、临海童办事处、百善办)
组 长:张 亮(区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区文化旅游体育局1人、区应急局1人、区城管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