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及程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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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政务公开信息员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1-11 16:05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419

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20

省应急管理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23

省应急管理厅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427

省应急管理厅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432

省应急管理厅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管理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