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地震应急预案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1-12 17:13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 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烈山区委 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徽省及淮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烈山区经济发展水平、应急响应能力等实际,修订本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行政区域外发生对我造成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启动本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政府组织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区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先期应对。

2、组织体系

2.1抗震救灾指挥部

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2.1.1区震指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5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震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长。

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成员: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烈山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团区委、市交警四大队、各镇(街道)负责同志组成。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区震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区震指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区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民兵、预备役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任务。

2.1.2区震指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震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援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区抗震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协调区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组建与管理,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演练、救援队伍训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确定的其他任务。

2.1.3区震指工作组

一般震灾害发生后,区震指视情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通信保障组、社会及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10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区震指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灾区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总指挥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风险评估损失调查、灾民安置、通信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新闻舆情应对等工作。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3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及近邻地区发生 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及近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及近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及近邻地区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 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级层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向灾区派遣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灾区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参与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根据权限,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区级同步启动同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由震指办启动。

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地震发生在相邻县、区时,根据地震对本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 1。

1: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发布权限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响应发布权限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级、

省级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市级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区级指挥部

 

4、监测报告

4.1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和上报有关我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制订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立刻将市地震主管部门通报的测定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区震指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等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区委政府、区震指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步灾情立即报委、政府、区震指,并及时续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烈山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烈山供电部门、中国电信淮北分公司烈山分局、中国移动淮北分公司烈山区域部等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将收集了解的本行业领域受损情况报委、政府、区震指

政府接报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应急响应

当我区发生地震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市地震主管部门测定的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区政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5.1一级或二级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完成地震灾害救援、调查及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5.1.1各镇(街道)先期处置

灾区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1.2区级先期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先期处置行动。

1)迅速了解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员赶赴灾区。

2)立刻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等,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3)立刻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广播电视、油气管道及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

5)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及时协调联系市气象局掌握气象情况,为抗震救灾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9)其他重要事项。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灾区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刻接受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三级响应

5.2.1各镇(街道)先期处置

灾区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刻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灾情调查核实、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区政府报告,视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2区级先期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先期处置行动。

1)迅速了解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员赶赴灾区。

2)立刻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等,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3)立刻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广播电视、油气管道及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

5)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及时协调联系市气象局掌握气象情况,为抗震救灾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9)其他重要事项。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灾区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刻接受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四级响应

5.3.1区政府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医疗救治、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我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5.4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按分级响应原则,四级响应的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5.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 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会同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镇(街道)、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应加强地震救援等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街道)、村(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应急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建立地震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技术支撑。

7.2指挥平台保障

区震指要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积极与市地震主管部门联系,建立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中信息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7.4基础设施保障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烈山供电部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交警四大队、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5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各镇(街道)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教育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区发生 3.0-3.4 级有感地震,区政府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做好应对工作,并向市政府、市地震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社情。根据市地震主管部门的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我区发生3.0 级以下有感地震,区抗震指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各镇(街道)、社区)做好应对工作,并向区政府、市地震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社情。根据市地震主管部门的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我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3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县、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并对我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的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其他市、县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或灾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地震灾区的支援工作。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震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送应急管理局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送应急管理

各级各类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区应急管理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结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烈山实际制定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统筹协调指挥部各项工作,统一协调各支应急力量的使用,开展灾民抢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参与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石油、天然气生成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油气长输管线及附属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承担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的牵头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组织鼓励和支持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抗震救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组织医药、食品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负责协调全区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抗震救灾提供通信保障;协调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的安全和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灾区民政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协助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区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并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组织震情会商,分析、预测地震趋势;参与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救援;开展地震烈度、科学考察和震害调查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协调对城市基础设施排查、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开展农村民居受损情况排查核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及水源地保护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掌握灾区游客及旅游景区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调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参与组织有关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心理干预,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震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加抗震救灾相关教育、训练,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烈山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开展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处置;开展灾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市交警四大队: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团区委:负责协调和开展青年志愿者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与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来参与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

各镇(街道):组织各社区)开展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参与被困和受灾人员搜救,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后生产自救。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震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区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组)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承办区震指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统筹抓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办理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烈山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四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分配方案,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群众,调运抢险救灾装备;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组织清理灾区现场。

3.通信保障组: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烈山供电部门相关通信企业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4.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地震监测,研判趋势,指导余震防范;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科考工作。

5.社会及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团区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监管。

6.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人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统一调度全区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

7.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抢修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核实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灾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指导灾区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等工作。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8.灾害损失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气象、地质和环境监测,做好次生灾害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化物品等各种安全隐患的防控工作组织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社会治安组:由烈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烈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