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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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29 08:28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法治

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烈山区委、烈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区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中共烈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履职,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我局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各项工作的最高准则,及时调整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将学习教育与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紧密联系。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平台”实施的“大培训”活动。通过各类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了全员的法治意识和用法能力。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情况。根据《中共烈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烈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烈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履行普法责任。对照《烈山区区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要求,不断清理、完善权责清单。其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处罚事项114行政强制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14其他权力事项6项。制定《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原则,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坚持“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实施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错免罚”目录清单,2023年实施首违不罚(首错不罚)案件一例。依法规范局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要素材料,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和办事流程。目前我局依申请事项办事环节及时限均已压缩至最短。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对照《烈山区区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要求,不断清理、完善权责清单。其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处罚事项114行政强制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14其他权力事项6项。认真落实《烈山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由局负责人集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定期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坚决做到依法行政。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按照《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等规定要求,结合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烈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烈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事项有关网站上开设了“双公示”专栏,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等事项。为了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强化服务质量,主动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影像记录办案执法全程,固定证据、勘验现场,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2023年,我局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9次,处罚企业15家(次)、相关责任人24人(次),累计罚款278.304716万元,其中已处罚213.133626万元,正在执行处罚64.88万元万元。未出现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原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责令重作等情形。也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败诉案件。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时,未发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落实法制审核现象。上报省应急厅并审核通过7个典型案例。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处置信访1件,信访人对处置结果满意;处置完成省应急厅信息化平台要求办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860余件;处置完成“12345”热线要求办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16件。“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法润乡村”等主要普法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616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建设。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我局按照要求及时完善了“一单两库”、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及时完成检查结果录入。二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区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了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录入工作,并及时跟进各阶段工作安排,做好推进系统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三是制定出台《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区、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会)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实现亲商助企、高效执法、规范执法。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改革为契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写入区政府领导分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不断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实现了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法定化、制度化。在区委区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实现了镇两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牵头组织对全区所有镇办(经开区)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明查暗访,组织开展“两会”、国庆、党的二十大重要时间节点综合督查以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督查检查。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组织各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会)全面辨识和排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城乡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多次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城市运行、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旅游等大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二、存在问题

一是应急管理改革在持续进行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长期“有编无人”,执法队伍人员太少,执法装备明显落后、不足,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向社会开展安全法治宣传的力度不够,宣传面不够广;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缺乏灵活性

三、2024年工作安排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制审核和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继续严格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加安全法治宣传的力度和广度

             

                           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