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涉企检查执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编制烈山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一)确保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对群众直接举报到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率达到100%,确保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确保已知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避免因此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因行政执法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通过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执法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执法范围、对象
1.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经开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2.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材、轻工、食品加工等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对公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运输、特种设备、旅游、教育、林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四、执法内容和方式
(一)执法内容
1.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各镇(办)及经开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区安委办职能,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年终组成考核组对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3.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在重点时段、重大节日以及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问题,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5.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根据监管执法对象、频次的不同以及单次监管执法活动确定的重点,可以在规定内容中有所侧重和选择。
(二)执法方式
安全监管执法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管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隐患整改按期复查必须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监管执法力量配置和频次安排
全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1人,工作日日均申请行政执法用车2台。结合局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日常监管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对2024年监管执法的频次安排如下:非煤露天矿山不少于12次,非煤地下矿山不少于12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少于12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不少于4次,规模工贸企业不少于6次,其他工贸企业不少于2次。
六、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0个工作日)
全局现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行政执法持证人员7人。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日。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法定假日13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日×7人=4960个工作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1382个工作日)
1.局应急值班:需用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人数=248天×1人/天=248个工作日。
2.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需用工作日=全年周数×每周安排天数×人数=52周×0.5天/周×20人=520个工作日;国家总局视频学习,需用工作日=全年次数×每次人数×每次天数=6次×4人/次×0.5天/次=12个工作日。共需用532个工作日。
3.培训:执法人员培训,需用工作日=培训人数×培训天数=7人×5天=35个工作日。
4.会议:参加国家安全生产视频工作会议,需用工作日=全年次数×参加人数×安排天数=4次×2人×0.5天=4个工作日;参加省安全生产视频工作会议,需用工作日=全年次数×参加人数×安排天数=12次×2人×0.5天=12个工作日;参加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需用工作日=全年次数×参加人数×安排天数=12次×2人×0.5天=12个工作日;参加区每季度安委会成员会议,需用工作日=全年次数×参加人数×安排天数=4次×4人×0.5天=8个工作日;参加区委、区政府会议,需用工作日=全年次数×参加人数×安排天数=20次×2人×0.5天=20个工作日;局长办公会议,需用工作日=次数×参加人数×安排天数=48次×3人×0.5天=72个工作日。共需用128个工作日。
5.病、事假: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需用工作日=执法人员数×安排天数=20人×5天/人=10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需用工作日=9人×10天/人+11人×15天/人=255个工作日。
7.安全宣传:需用工作日=12次×2人/次×0.5天/人=12个工作日。
8.参加党群活动:需用工作日=24次×3人/次×1天/人=7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600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行政许可,需用工作日=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数×受理审查工作日×受理审查人数=40个×2天×2人=8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全年需要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起,调查人数2人,每次调查处理需要5天。需用工作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次数×事故调查人数×调查处理天数=2次×2人×5天=2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案件调查:预计全年10起,每次案件派2人调查,平均每起案件核查3天,需用工作日=案件起数×核查人员×核查天数=10次×2人×3天=60个工作日。
4.参与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及双随机抽查:年平均参与10次,每次参加2人,每次工作3天,需要工作日=检查次数×人数×天数=10次×2人×3天=60个工作日。
5.听证、复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文件转发等,安排2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安排20个工作日。
7.开展督查、综合监管、安全督查、目标考核,安排34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322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4960-1382-600=2978个工作日。
七、监管执法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按照“不越权、不替代、不交叉”的要求,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镇(办)、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坚持教育为先,监管执法与服务并重。以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安全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使企业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对企业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的监管方式,实行人性化监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注重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监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要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做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八、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管理。局长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相关监管执法、检查。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局各科室应当严格按监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按月对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执行的,应当及时调整,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的协调工作与后勤保障工作,并按照局总体部署对监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年底将对执行监管执法检查计划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全面考核。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执法、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渎职、失职以及违法执法办案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一室承办)
2.2025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二室承办)
3.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承办)
4.2025年度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
附件1
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区目前有非煤矿山企业 4 家,其中地下非煤矿山 3 家(长期停产1家),露天非煤矿山 1 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现有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3名。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744 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数量=248×3=744 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234个工作日)
①监督执法检查(198 个工作日)。对全区在册《非煤矿山企业名单》(见附表)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专家“会诊”列入重点检查,全年专家“会诊”评估 6 矿次;日常监督执法检查 48矿次,全年共 54 矿次。每家企业专家“会诊”评估用时 2 天,每次派 3 名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用时 1 天,每次派 3 名执法人员共需要6×2×3+54×3 =198 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36个工作日)。对全区在册非煤矿山随机抽查 12矿次,以地下矿山检查为主,每次派 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 1 天,需要 12×3=36 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88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材料初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核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经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的复核复议以及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 30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22 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 232个工作日。
三、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执法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时段。 重点监督检查 3家正常生产的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市局组织一轮(3家次)专家“会诊”评估时列入重点检查。
(二)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一轮(3家次)专家“会诊”评估时列入重点检查,共计3矿次。
(三)时间安排。配合市应急局计划 3月、8月对全区3 家地下矿山进行家“会诊”,每次派 3 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专家“会诊”评估用时 2 天。
(四)其他事项。持续推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预案,依法依规进行重点安全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以地下矿山检查为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省应急厅统一安排的汛期异地互查、省应急厅、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市应急局等到我区非煤矿山进行督查结合执法计划进行。
(二)时间安排。结合上级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辖区 2 家地下矿山企业监督执法检查,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秦楼铜金矿、淮北市长兴矿业有限公司廖家铁矿,每家每月检查 1 次共计 24 次;淮北市富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吴窑铁矿每月安全巡查1次共计12次;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高楼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每月检查 1 次共计 12 次;全年督查、抽查 3 家矿山企业 12矿次,每次 3 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 1 天,需要 3×12=36 个工作日。 省应急厅、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市应急局等到我区非煤矿山进行督查结合执法计划进行。
(三)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 ×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3=753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34个工作日)
1.监督执法检查(198 个工作日)。对全区在册《非煤矿山企业企业名单》(见附表)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一轮(3次)专家“会诊”列入重点检查,全年专家“会诊”评估6矿次;日常监督检查 48 矿次,全年共 54矿次。每家企业专家“会诊”评估用时 2 天,每次派 3 名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用时 1 天,每次派 3 名执法人员共需要监督执法检查(198 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36 个工作日)。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 12 矿次,每次派 3 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 1 天,合计 12×3=36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288个工作日)
1.巡矿安监员安全巡查监督3家非煤地下矿山,除去值班、学习、会议、病事假及年休假等,全年136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 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 1 天,合计 1×12×2×3=72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每年预计 2次,2 名工作人员参加,每次1天,合计 1×2×2=4个工作日。
4.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异地互查参加省应急厅的全省非煤矿山异地汛期互查。预计 2025 年参加市级非煤矿山异地互查 1 次,检查矿山 1~2 家,每次互查需 4 天,每次派 2名工作人员参加,迎接外市检查结合本市检查进行,合计 2×4=8个工作日。
5.重点节假日、汛期、极端天气期间等安全督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极端天气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全年 6 次,每次派 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 1 天,6×2×1=12工作日。
6.经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初审上报。对企业现场、资料进行审查审核,每家矿山需2 天,每次 2 名工作人员,合计 3×2×2=12 个工作日。
7.陪同省应急厅、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市应急局督查。预计每年12次,每次督查 1 天,每次 2名人员,合计 12×1×2=24 个工作日。
8.开展机动执法。全年 4 次,每次 1 天,每次2 名人员,合计 2×4×1=8 个工作日。
9.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 12个工作日。
包括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异地互查、重点节假日、汛期、极端天气期间等安全督查。经测算,全年共需28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22个工作日)
1.节假日、汛期、极端天气期间等值班值守。预计每人每年度值班18个工作日,共需 18×3=54个工作日。
2.每年2 次参加省应急厅、经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全市非煤矿山业务培训,每次 2 人参加,每次业务培训 5天,共需:2×2×5=20 个工作日。
3.信息报送。非煤矿山报表、报告、总结等,每月1次,每次 1 天,2 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 12×1×2=24个工作日。
4.参加政治学习、工作会议等每人每月1天,需要12×1×3=36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全年每人 5 天,合计 5×3=15个工作日。
6.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视频会议每人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12×3×0.5=18个工作日。
7.病事假。全年每人5 天,合计 5×3=15个工作日。
8.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超过 20 年,2人休假 15 天;1人休假 10 天,合计 2×15+1×10=40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 222个工作日。
附表
烈山区非煤矿山监管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行业领域 |
|
1 |
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 |
烈山区宋疃镇太山村 |
露天矿山(正常生产) |
|
2 |
淮北市长兴矿业有限公司 |
烈山区古饶镇秦楼村 |
地下矿山(正常生产) |
|
3 |
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 |
烈山区古饶镇秦楼村 |
地下矿山(正常生产) |
|
4 |
淮北市富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烈山区古饶镇山北村 |
地下矿山(长期停产) |
附件2
2025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区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区粉尘涉爆企业5家,有限空间作业15家,金属冶炼企业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其他工贸企业若干。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5年度从事工贸行业企业监管工作人员2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为248×2=496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4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96个工作日,一般检查4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04个工作日,包括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248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采取“一督一 导”方式,重点检查24家重点企业。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4家,占工贸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0%;共9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60%。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16家工贸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从上一年度工贸行业事故多发的镇、办或开发区工贸企业中随机抽取。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6家, 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40%;共6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 查工作日的比例为40%。
(三)检查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表对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工贸室现有人员2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个工作日)。2025年有365天,其中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法定假日13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日。法定工作日为248×2=496个工作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为248×2=496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144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24家企业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复查整改一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合计2×2×24=96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48个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个月从区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 家工贸企业,每家企业用时1天,每次2 人,合计12×2×1×2= 48个工作日。
3.其他工作日(104个工作日)。包括机动检查日、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机动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检查工作日按平均每人每个月1个机动工作日计算,合计12×2 24个工作日。
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教育培训(14个工作日)。根据 年度培训计划,拟举办1期培训班,2人,共计3天;会议筹备需 2人,共计4天,合计3×2+2×4 14个工作日。
完成本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6个工作日)。对市局转办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督办,按年度3次线索计算,每次2人,合计2×3 6个工作日。
配合市局检查组对我局进行考核工作(12个工作日)。每年度市局对我局进行考核工作,科室将对各类资料、台账进行梳理和报送,需要2名工作人员,共计6天。合计2×6 12个工作日。
“线上”巡查各镇办工贸企业平台相关信息(48个工作 日)。定期对各区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地消除红黄牌,每月4次,每次需要2人,共计1天;每季度发出工作警示单需2 人,每期用时5天。合计4×2+2×4×5 48个工作日。
4.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48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政治学习、相关视频会议、相关会议、病事假等事项。
政治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参加各类现场、视频培训每人每年10天,合计10×2 =20个工作日。
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0.5天,合计0.5×12×2=12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人每年2天,每季度日常考核1次,每人每次 2天,合计2×2+4×2×2=20个工作日。
党群活动(44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党课每季度1次,以上每次活动按半天计算;组织生活会每年1次,算上会前计划制定、学习、谈心对话等,按每次1天计算;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按1天计算,合计4×2×0.5+4×2×0.5+1×2+12×2×1 =34个工作日。 参加其他活动(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按每人每年5个工作日计算,合计5×2 =10个工作日。
信息报送(96个工作日)。调度统计工贸行业数据资料、报送市局及配合报送报表、报告等,每月2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2×2= 96个工作日。
病、事假(8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4天,合计2×4=8个工作日。
附:2025年度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2025年度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行业领域 |
|
1 |
安徽鑫成功瓷业科技有限公司 |
烈山区宋疃镇太山工业园 |
建材 |
|
2 |
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烈山区雷山工业园 |
轻工 |
|
3 |
安徽亿宁钢结构有限公司 |
烈山区雷山工业园 |
机械 |
|
4 |
安徽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烈山区雷山工业园 |
机械 |
|
5 |
安徽恒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烈山经济开发区南区 |
建材 |
|
6 |
淮北恩彼饲料有限公司 |
烈山区宝迪工业园 |
轻工 |
|
7 |
淮北市普兰克饲料有限公司 |
烈山区新蔡工业园 |
轻工 |
|
8 |
淮北瑞农饲料有限公司 |
烈山区雷山工业园陶博路2号 |
轻工 |
|
9 |
淮北天蓬饲料有限公司 |
烈山区刘庄工业园 |
轻工 |
|
10 |
淮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烈山镇洪庄村 |
轻工 |
|
11 |
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 |
烈山区新蔡工业园 |
机械 |
|
12 |
淮北盛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烈山区古临海童街道 |
机械 |
|
13 |
安徽浙铝科技有限公司 |
烈山经济开发区南区 |
有色 |
|
14 |
淮北市开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烈山区宋疃镇 |
建材 |
|
15 |
淮北运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烈山区杨庄街道工人村 |
建材 |
|
16 |
淮北盛德服饰有限公司 |
烈山区古饶镇 |
纺织 |
|
17 |
淮北市顺民建材有限公司 |
烈山区古饶镇 |
建材 |
|
18 |
安徽拓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烈山区古饶镇 |
建材 |
|
19 |
安徽北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烈山区新蔡工业园 |
机械 |
|
20 |
淮北市烈山区永青新型建材厂 |
烈山宋疃镇 |
建材 |
|
21 |
淮北市安腾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
烈山宋疃镇 |
建材 |
|
22 |
淮北福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烈山区新蔡工业园 |
机械 |
|
23 |
淮北市千锂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烈山经济开发区 |
轻工 |
|
24 |
安徽工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烈山区新蔡工业园 |
机械 |
附件3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
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经营企业7家,加油站1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店55家。
二、行政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安全检查)人员数量
2025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配备 2 人,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人员总数为2人。
(二)工作日的确定
1.法定工作日的确定(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3)×2=496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144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44个工作日。检查的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分配(100个工作日,重点检查比例为69%)。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00个工作日)。全年对我区1家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检查3次;55家烟花爆竹专营店检查1次;全区社会加油站检查36次;3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2次。每次检查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3+55+36+6)×2×0.5=100个工作日。
(2)随机检查工作日(共44个工作日)。对全区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共22次,其中,危险化学品企11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0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次。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 2×0.5×2×(11+10+1)=44个工作日。
3.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共188个工作日)
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开展核
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完成区政府或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88个工作日。
4.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共 164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64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重点检查企业,包括:危化经营(储存)企业1家,辖区内55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营店,全区社会加油站(点)1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3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企业共100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9%。
(三)时间安排
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2×0.5×100=10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四、双随机检查安排
(一)双随机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双随机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 22次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1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0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单位共22次,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1%。
(三)时间安排
每半年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1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0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次。每次选 派2名 执 法 人 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0.5×2×(11+10+1)×2=44个工作日。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工作日确定(共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3)×2=496 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 144 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 100 个工作日)。全年对我区危化经营(储存)企业 1 家,各检查3 次。每次 2 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 0.5 天,共需要 2×3×0.5=3个工作日。
对55家烟花爆竹专营店专项检查、督查,全年累计55次,每次安排2人,计划安排 55×0.5×2=55个工作日。
对全区加油站专项检查、督查,全年累计12次,每次安排2人,计划安排 12×2=24个工作日。
对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累计9次,每次安排2人,计划安排9×2=18个工作日。
2.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日。每月安排“双随机”安全执法检查 1.8次,每次2人,全年计划安排 2×12×1.8=44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88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初审、经营许可证初审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平均每2个月1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各需1天),2人现场复核(各需0.5天),合计(1×2+0.5×2)×1×6=18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初审工作
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配合市局现场核查)共4个/次,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天,合计4×2×0.5=4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
根据全区三年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的经营户平均全年55家,由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现场复核,每3家0.5天,合计2×0.5/3×55=18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核查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次2人,全年5起,合计2×2×5=20个工作日。
5.区局系统内重大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及与区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
(1)区局系统内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年5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2×2=20个工作日;
(2)与区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1×1=4个工作日。
6.统计各镇(区直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每人6天,合计1×6=6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检查
全年5批次,每次2天,每批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5×2×2=2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全年2次,每次每人3天,合计(2×2×3)=12个工作日。
9.信息报送
(1)全年12次上报市局安全监管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天,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2) 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等相关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 6 次录入报送,每次 1 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 1 个工作日,合计 1×1×6=6个工作日。
(3)信息报送。全年 8 次上报应急管理厅报表,每次 1 名
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 2 个工作日,合计 1×2×8=16个工作日。
10.机动监管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安排每人每年10个工作日,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 10×2=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64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值班
(1)学习每月每人2天,需要12×2×2=48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4天,需要4×2=8个工作日;
(3)考核全年每人2天,需要2×2=4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每月每人1天,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5)值班。按照 2024年应急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平均情况
统计,每人每季度值班 3 个工作日,共需 4×2×3=24 个工作日。
2.病事假
每人每年4天,合计4×2=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 (共40个工作日)
⑴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2次,每次 0.5 个工作日,需要 0.5×2×2×12=24 个工作日。
⑵支部党员大会活动和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 1 次,每次
0.5 个工作日,需要 0.5×2×4=4 个工作日。
⑶党员活动日和党小组活动。每月 1 次,每次 0.5 个工作日,需要 0.5×2×12=12 个工作日。
4.指导下级机关工作。
每年每人4天,合计2×4=8个工作日。
附表:1.烈山区危化企业(无仓储)名录表
2.烈山区社会加油站名录表
3.烈山区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名录表
附表1
烈山区危化企业(无仓储)名录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备注 |
|
1 |
安徽省集立精细达化工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二郎庙村部东10米 |
侯志强 |
|
|
2 |
淮北市尚轩商贸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焦化厂D-26幢303室 |
牛 林 |
|
|
3 |
安徽皖邦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吴山口项目区2号 |
孙雪 |
市局发证 |
|
4 |
淮北市南方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刘庄工业园16号 |
陈丽娜 |
市局发证(储存) |
|
5 |
安徽盈佳商贸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沱河路新北花园6栋1301号 |
李居东 |
市局发证 |
|
6 |
淮北普盛气体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刘庄工业园16号 |
陈丽娜 |
|
|
7 |
濉溪桑尼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265号华翊文创科教园5幢310
|
程家华 |
|
附表2
烈山区社会加油站名录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
1 |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张桥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张桥 |
梁红旗 |
|
2 |
淮北市盛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
濉溪县五沟镇大陈村S015县道与S203省道交口东2.73公里南侧 |
梁永东、周莹 |
|
3 |
淮北市烈山区新世纪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赵庄村S101省道与G3高速下穿交口西240米处南侧 |
陈新、蔡熔光 |
|
4 |
淮北市宋疃镇卫东加油点 |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马桥村007乡道交口东150米处南侧 |
马辉 |
|
5 |
淮北市金怡侨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金侨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店孜村S101省道260km处西侧 |
张守凤、陈悦 |
|
6 |
淮北市烈山区赵集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赵集乡赵楼村X009县道与滨河路交口南200米东侧 |
赵勇、杨超 |
|
7 |
淮北市烈山区金庄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X009县道与016乡道交口北1.1公里处西侧 |
耿涛、徐鹏 |
|
8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矿东路与古赵路交口南500米处东侧 |
李艳会、赵飞 |
|
9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秦闸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山南村大秦庄 |
张亚、徐永忠 |
|
10 |
淮北市古饶赵侠刁山加油点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刁山村X009县道与007乡道交口南10米处东侧 |
黄结、范丽丽 |
|
11 |
淮北市新蔡月明加油点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镇蔡里街东 |
张月明 |
|
12 |
淮北市烈山区硕成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东风村101省道西 |
吴信来、余冠英 |
附表3
烈山区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名录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所在地 |
备注 |
|
1 |
淮北市烈山区洋洋烟花爆竹零售店 |
李 影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青谷村北山六队 |
|
|
2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贾善行烟花爆竹经营店 |
贾善行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大何村储桂芳大卖场斜对面 |
|
|
3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瑞祥烟花爆竹海孜专营店 |
孙 燕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工人村商品街东第十间 |
|
|
4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瑞祥烟花爆竹张庆权专营店 |
张庆权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张庄村 |
|
|
5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瑞祥烟花爆竹童亭专营店 |
王雪 |
安徽省淮北市童亭矿工人村食品街路西第十间 |
|
|
6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瑞祥烟花爆竹赵集专营店 |
李琳琳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街赵敏窗帘店隔壁 |
|
|
7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蔡桥瑞祥烟花爆竹专营店 |
王 杰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蔡桥集 |
|
|
8 |
淮北市烈山区瑞祥烟花爆竹百善矿刘保成专营店 |
刘红英 |
淮北市烈山区百善矿桥头 |
|
|
9 |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烈山蔡里建成专营店 |
宗瑞瑞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尚高村高速路口南 |
|
|
10 |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宋疃李明专营店 |
李 明 |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宋疃村 |
|
|
11 |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秦集专营店 |
赵永丽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秦集街 |
|
|
12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瑞祥烟花爆竹蔡桥陈庆良专营店 |
陈庆良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王店村蔡桥集东街路东 |
|
|
13 |
淮北市烈山区张强林烟花爆竹经营部 |
张强林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古饶行政村闸河街8号(S101与X018交叉口向西110米处路南) |
|
|
14 |
淮北市烈山区李楠楠烟花爆竹经营部 |
李楠楠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蒋疃村北蒋疃桥南018县道东10米 |
|
|
15 |
淮北市烈山区衍龙烟花爆竹专营店 |
张子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马桥村三组桥头往北30米 |
|
|
16 |
淮北市烈山区恒祥烟花爆竹经营部 |
高勇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尚高村四喜桥东南300米 |
|
|
17 |
淮北市烈山区佳涵烟花爆竹经营部 |
刘慧娟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临涣矿工人村小吃街路北17号 |
|
|
18 |
淮北市烈山区振雨烟花爆竹经营部 |
陈振雨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和谐路89号供电所南侧路东 |
|
|
19 |
淮北市烈山区乐永烟花爆竹经营部 |
秦晨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王店村蔡桥街烈山区宿州枢纽与G1516盐洛高速交叉东北460米 |
|
|
20 |
淮北市烈山区阿男烟花爆竹经营部 |
齐浩男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余家路口南100米 |
|
|
21 |
淮北市盛宏烟花爆竹经营店 |
汤利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沱河延伸东路蒋疃村7组42号 |
|
|
22 |
淮北市烈山区辰发烟花爆竹经营部 |
孙勇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尚高村快递超市北侧旁 |
|
|
23 |
淮北市烈山区玉龙烟花爆竹经营 |
沈玉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太山村沈庄50号 |
|
|
24 |
淮北市烈山区浩浩烟花爆竹店 |
丁浩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蒋疃村沱河路与018县道交叉口北10米西侧 |
|
|
25 |
淮北市烈山区阿生烟花爆竹经营部 |
胡英强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蒋疃社区南300米路东 |
|
|
26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建国烟花爆竹经营店 |
陈建国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蔡桥集金园超市东50米 |
|
|
27 |
淮北市烈山区秦艳烟花爆竹经营 |
秦艳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秦集敬老院东200米 |
|
|
28 |
淮北市烈山区赵光锋烟花爆竹光锋经营部 |
赵光锋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福山超市北100米 |
|
|
29 |
淮北市烈山区魏昌兵烟花爆竹店 |
魏昌兵 |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青谷村西大桥东20米 |
|
|
30 |
淮北市烈山区连民烟花爆竹经营店 |
朱红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丰泽园饭店对面晋庄路口和外环路交叉口向东70米处路南 |
|
|
31 |
淮北市烈山区优然烟花爆竹经营部 |
化范延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社区化楼村四组1048-1号 |
|
|
32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顺立烟花爆竹经营店 |
王莹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新街大桥西50米路南 |
|
|
33 |
淮北市烈山区若晨烟花爆竹经营部 |
李若晨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半峭社区和谐路018县道西侧20米 |
|
|
34 |
淮北市烈山区路发烟花爆竹经营店 |
李孟露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余家庄路口西150米 |
|
|
35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朱楠楠烟花爆竹经营店 |
朱楠楠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社区桂庄044号 |
|
|
36 |
淮北市烈山区思童烟花爆竹经营部 |
张思童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镇蒋疃北018县道西侧350米 |
|
|
37 |
淮北市烈山区皓然烟花爆竹经营部 |
苗皓然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东外环与青谷路交叉口红绿东向东200米 |
|
|
38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亚坤烟花经营部 |
赵亚坤 |
安徽省淮北市古饶镇新街社区老街古饶供销合作社 |
|
|
39 |
淮北市烈山区何茂祥烟花爆竹经营店 |
何茂祥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大何村佳典婚庆西10米处 |
|
|
40 |
淮北市烈山区孙萌烟花爆竹经营部 |
孙丽娜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化楼村一组南桥桥头西10米 |
|
|
41 |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马桥专营店 |
宋春丽 |
安徽省淮北市宋疃镇马桥村后桥庄 |
|
|
42 |
淮北市烈山区阿皮烟花爆竹经营部 |
赵曼丽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镇政府东300米 |
|
|
43 |
淮北市烈山区健锋烟花爆竹经营部 |
牛艳秋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街104-1号 |
|
|
44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胡高烟花爆竹经营店 |
胡高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大何村大何集张强特卖场对面 |
|
|
45 |
淮北瑞祥烟花爆竹马桥新街专营店 |
李子玉 |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马桥新街 |
|
|
46 |
淮北市烈山区驰俊烟花爆竹经营部 |
代长胜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刁山村刁山街009县道路东5米 |
|
|
47 |
淮北市烈山区糖宝烟花爆竹经营店 |
赵海军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草庙村鸳楼庄8号 |
|
|
48 |
淮北市烈山区鸣欢烟花爆竹经营部 |
魏浩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大砖厂北300米第一间 |
|
|
49 |
淮北市烈山区李明烟花爆竹店 |
丁 坤 |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蒋疃村 |
|
|
50 |
淮北市烈山区周莉烟花爆竹店 |
周 莉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尚客发超市路西 |
|
|
51 |
淮北市烈山区蒋勇烟花爆竹经营店 |
蒋勇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新村北街金峰种子站对面 |
|
|
52 |
淮北市烈山区临涣矿工人村刘伟瑞祥烟花爆竹专营店 |
刘 伟 |
淮北市烈山区临涣矿工人三村6栋103平房前排 |
|
|
53 |
淮北市烈山区久诚烟花爆竹经营店 |
王伟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王店村李宅庄100号 |
|
|
54 |
淮北市烈山区瑞祥烟花爆竹任楼飞燕专营店 |
郜洪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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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5年度烈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执法工作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在岗工作人员2人,全部持有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2025年有365天,其中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法定假日13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总法定工作日为248×2=496个工作日。
二、主要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一)开展随机抽查执法。结合“暗查暗访”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抽查对象从区应急局双随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配合行业其他相关科室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
(二)开展行业监管执法。配合局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执法检查。
(三)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区有关部门和镇办、经开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案件查处。案源主要来自科室移交、举报核查、日常随机抽查、上级交办等。
(五)其他事项。安全监察内容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表、对标随机抽取被监督单位进行。
三、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日(共413个工作日)
(一)执法检查。每月配合相关行业监管科室执法检查10家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10×2×1=240工作日。
(二)案件查处。预计全年处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6起,每起案件6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6×6×2=72工作日。
(三)调查处理举报案件。预计全年调查处理举报案件(不含安徽省应急厅信息化平台转办、淮北市12345平台转办)6起,每起2人调查处理,平均每起案件调查处理3天,需要6次×2人×3天=36个工作日。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全年需要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起,调查人数2人,每次调查处理需要5天。需要2×2×5天=20个工作日。
(五)听证、复议、诉讼。安排12个工作日。
(六)统计、档案资料归档。安排25个工作日。
(七)综合监管、安全督查。安排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监察工作日(共83个工作日)
(一)学习。每人每月0.5天,需要2×12×0.5=12个工作日。
(二)培训。每人每年6天,需要2×5=12个工作日。
(三)会议。每月1人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12×1×1×0.5=6个工作日
(四)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每人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12×2×1×0.5=12个工作日。
(五)党员活动日。每月1人次,每次0.5 个工作日,需要 12×1×0.5=6个工作日。
(六)病假、事假。每人每年5天,需要2×5=10个工作日。
(七)法定年休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1×10 +1×15=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