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 1 -
1.1指导思想...................................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适用范围................................... - 1 -
1.4工作原则................................... - 2 -
1.5灾害分级................................... - 3 -
1.6林业概况................................... - 4 -
2主要任务........................................ - 5 -
2.1组织灭火行动............................... - 5 -
2.2解救疏散人员............................... - 5 -
2.3保护重要目标............................... - 5 -
2.4转移重要物资............................... - 5 -
2.5维护社会稳定............................... - 5 -
3组织指挥体系.................................... - 5 -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 5 -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 6 -
3.3扑救指挥................................... - 8 -
3.4专家组..................................... - 9 -
4处置力量........................................ - 9 -
4.1力量编成................................... - 9 -
4.2力量调动................................... - 9 -
5监测和预警..................................... - 10 -
5.1火情监测.................................. - 10 -
5.2火险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 - 10 -
5.3预警响应.................................. - 11 -
5.4信息报告.................................. - 12 -
6应急响应....................................... - 12 -
6.1分级响应.................................. - 12 -
6.2响应措施.................................. - 13 -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 16 -
7综合保障....................................... - 20 -
7.1输送保障.................................. - 20 -
7.2物资队伍保障.............................. - 20 -
7.3资金保障.................................. - 21 -
8后期处置....................................... - 21 -
8.1火灾评估.................................. - 21 -
8.2火因火案查处.............................. - 21 -
8.3约谈整改.................................. - 21 -
8.4责任追究.................................. - 22 -
8.5工作总结.................................. - 22 -
8.6表彰奖励.................................. - 22 -
9附则........................................... - 23 -
9.1预案演练.................................. - 23 -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 23 -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 23 -
9.4预案解释.................................. - 23 -
9.5预案实施时间.............................. - 23 -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力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淮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淮北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烈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烈山区境内发生的及相邻县(区)发生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守住不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印发本预案,烈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协调组织落实,同时指导镇(街道)制定、修改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原则: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持“六打、六不打”原则:打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火,打威胁重要设施设备的火,打发展势头不大的火,打扑打条件充分有利的火,打人员容易安全避险的火,打其他具备扑打条件的森林草原火灾,不打夜间火,不打悬崖火,不打起风火,不打树冠火,不打绝路火,不打其他不具备扑打条件、严重威胁扑火人员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应急民兵等为辅,村(社区)初期火情处置小组及社会救援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林业概况
烈山区林业面积为1.55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5.97%,林木绿化率44.74%。至2020年底,烈山区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镇烈山镇(2013年)、宋瞳镇( 2017年),古饶镇(2018年)、杨庄街道(2019年)4个,2013- 2019 年创建森林村庄榴园村、化家湖等24个,2020年新增创建森林村庄凤凰村、山北村、新园村3个。2009- 2015 年,烈山区按照市《城区东部山场绿化规划》要求实施荒山绿化后,至2020年共完成荒山绿化5.67万亩,栽植各类苗木600多万株。2020年成立49人组成的区级森林防火队伍,防火巡查8000多千米。出动三辆防火车宣传森林防火“五不准”及“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000余份,张贴防火宣传标语160 余幅、防火禁令500张。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50千米,人工割草5000亩等,要求游玩人员扫码进山。年内,区镇购置49万元防火物资,包括30台风力灭火机、对讲机20台、防火套装50套、防爆手电筒80把、防护面罩50个、望远镜4台、灭火弹10箱、护林组合工具10套以及油锯2台等。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点单位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烈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第一副主任1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区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联系市气象局获取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数据,转发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火场气象服务。协调市气象局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烈山公安分局: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开展火场警戒、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交警四大队:维护火灾现场周边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森林火灾现场,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林区防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公安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区森防指部署相关防火工作。负责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烈山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防灭火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烈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
各级党委、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
地方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跨区级行政区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专家组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区专职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防扑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妇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发出指令,实施跨镇(街道)跨单位调动,有关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区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接到指令后,迅速集结,赶赴指定地点,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为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需要调动民兵、预备役力量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监测和预警
5.1火情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上级卫星监测结果、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定点责任看护和网格化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火险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区森防指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烈山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防指向各镇人民政府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视频监控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区域,区森防指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启动所有预警监测系统,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加大巡护密度;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
5.4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办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1)一般及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市级支持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
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应对,并根据需要提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区森防指立即报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森林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火灾发生地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区)增援的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协助区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分别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三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预案启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三级响应,同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1)过火面积在5公顷以上25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或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7)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地方专职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协调指导区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二级响应
6.3.2.1
预案启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二级响应,同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1)过火面积在25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办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扑火,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联系市气象局获取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
6.3.3一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预案启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一级响应,同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区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区森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派专业扑救力量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协调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地面交通方式为主。
7.2物资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
7.3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起火时间、地点、起火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人员伤亡、物资消耗、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整改台账,针对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烈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3.烈山区重点林区防火图
4.烈山区林区概况
5.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
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前线指挥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兼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火灾发生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防指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区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防扑火人员进行火场侦查,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烈山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五、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六、通信保障组: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局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七、交通保障组:由交警四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烈山公安分局、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主要职责: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区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抢修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烈山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烈山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相关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1 |
区人武部 |
徐 信 |
副部长 |
15155522882 |
|
2 |
区委宣传部 |
方 惠 |
常务副部长 |
18110331372 |
|
3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郭 宇 |
主任科员 |
13905612861 |
|
4 |
区教育局 |
陈鹏鸟 |
副局长 |
13305619822 |
|
5 |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刘华东 |
副局长 |
13856181504 |
|
6 |
区民政局 |
王单单 |
副局长 |
18805619191 |
|
7 |
区财政局 |
赵 静 |
副局长 |
15756106339 |
|
8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郭 剑 |
副局长 |
15205619566 |
|
9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魏 军 |
副主任 |
18905610955 |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张 浩 |
副局长 |
18056126378 |
|
11 |
烈山公安分局 |
岳 涛 |
副局长 |
13696608885 |
|
12 |
市交警四大队 |
王庆芳 |
大队长 |
13856180998 |
|
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唐 震 |
副局长 |
13856182626 |
|
14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陈春雷 |
站长 |
13615612556 |
|
15 |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潘 峰 |
副主任 |
13966116780 |
|
16 |
烈山镇人民政府 |
王 琳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13966145109 |
|
17 |
宋疃镇人民政府 |
化文强 |
常务副镇长 |
13731862089 |
|
18 |
古饶镇人民政府 |
程 浩 |
副镇长 |
17356158185 |
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
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始建于1950年9月,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西北部,经营范围跨宿州市埇桥区、萧县和淮北市烈山区,地理坐标为E116°41.8'~116°47.6', N33°52.8'~34°56.9'。全场总面积3.6万亩,其中有林地2.7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7.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7.1%,有林地中,天然林0.32万亩,省级公益林3.12万亩。
2006年4月,夹沟林场范围内成立宿州大方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3.12万亩,夹沟国有林场现有在职职工72人(含自然保护区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人,工勤人员51人,隶属于宿州市林业局。
夹沟国有林场下设九个责任片区,全面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大方寺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和宿州市埇桥区、萧县三地交界处。总面积31200亩, 其中核心区面积5880亩,缓冲区面积645亩,实验区面积24675亩。
林区内设有防灭火专业队员13人,固定护林人员26人,巡护督查小分队4人。
总负责人:孙璟、夹沟国有林场场长 联系电话:13305577056
负责人:吴稳、大方寺管护站站长 联系电话:15856255700
联络员:周昌近 联系电话:17855763930
蒋疃山套费传响 联系电话:15249960177
蔡里林场
蔡里林场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蔡里地段,与宿州市符离镇和平沟镇毗邻,西与淮北市宋疃镇青谷村、太山村、邵山村、董楼村接壤,南与烈山宋疃镇典营村相连,北与烈山区蒋疃村相依,蔡里林场为山区林场,属太行山支脉的底山残丘地带。
蔡里林场1958年建场,安徽省林业厅批准建场,1978年划入淮北矿务局。1988年到1993年,共造林3510亩,1995年以后林场主要以护林防火和病虫害的防治、巩固和保护现有林地面积、保护水土流失、改变淮北土地生态环境为主,到2005年林场林木覆盖率75%,活林木蓄积量达9866立方米。
蔡里林场总面积1.8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1.1万亩,建筑总面积1640平方米,场部下设太山队、船山队、蔡里农业队,太山队和船山队主要负责护林防火工作,农业队主要经营农业生产。
林区内设有护林员17人。
场长:闻振明 联系电话:139056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