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应急局视频资源整合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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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6-08 0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询价内容及相关要求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烈山区科创大厦A6

三、采购项目名称:烈山区应急局视频资源整合项目

四、项目预算:81600

五、项目内容:综治中心监控系统扩容改造,确保容量达到6223路,满足新增视频接入需求。同时完善硬件配套与电路建设,确保信号独立运行、互不干扰。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递交时间:2026610日至612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截止时间:在202661217:00前。

3.递交地点:烈山区应急管理局(科创大厦A6楼)。

4.递交方式:密封完好后现场递交,数量一份。

5.报价文件应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单位资质、报价单、联系方式。

6、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采取再次报价,并按以上方式确定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址:烈山区沱河路科创大厦A

联系电话:0561-468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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