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增强政府提供残疾人基本托养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残疾人托养服务考评是通过科学、合理、规范的考评办法、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重点评价项目绩效和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任务目标
本年度,计划为100名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享受2400元服务对象补贴;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服务对象补贴;日间照料服务每人每年享受400元服务对象补贴;补贴由机构统一申请。
三、托养对象条件
烈山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一、二级)的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列为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的选取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托养方式
托养分为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种方式,集中托养包括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
(一)寄宿制托养:对于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残疾人,由托养机构保障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情况,提供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康复和基本的医疗等服务,开展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
(二)日间照料:为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经专门机构检查病情稳定的人员)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并适当组织开展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条件。
(三)居家托养:以社会服务机构为单位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定期上门、计时服务的形式有组织地为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托养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托养补贴类别及标准
(一)服务对象补贴 寄宿制托养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居家照料的残疾人每年补贴2400元。
(二)机构运营补贴 对寄宿制托养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寄宿制托养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年度第三方评估结果优、良、合格等级,享受托养服务达到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160元、120元标准对机构进行运营补贴;居家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年度第三方对机构评估结果优、良等级,按年度内机构执行的居家托养服务补贴资金总数的5%、3%对机构进行运营补贴。
六、托养对象申请、审批
乡镇(街道)残联应根据年度任务数,开展托养服务对象申请、审批等工作。残疾人或监护人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由村(社区)居委会初审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村(社区)出具的低保证明、困难证明。
(二)村(社区)根据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镇(街道)残联复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街道)残联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公示情况及有关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核,对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社区)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市残联备案。
七、托养服务机构确定及补贴经费拨付
(一)托养服务机构的确定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方式分为:居家托养服务机构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寄宿制托养)机构。
区残联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基本要求、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场所要求择优确定集中托养机构。通过招标依法依规确定若干家单一服务或综合性服务机构机构作为当年居家托养机构。
(二)托养机构补贴经费拨付
寄宿制托养机构服务对象补贴按季度进行拨付,居家托养机构服务对象补贴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运营补贴(包括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按年度进行拨付。
机构根据每季度实际托养残疾人情况,填写《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淮北市残疾人托养人员花名册》(附件6)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进行资金拨付。
八、资金来源与拨付
(一)资金来源:中央一般预算等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
(二)资金拨付:运营补贴在第三方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拨付。与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按季度结算托养服务对象补贴。每年度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次月10日前机构将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核审批后,进行资金拨付。与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结算托养服务对象补贴。
九、职责分工
(一)区残联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确定本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3、负责本区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服务对象申请审批手续、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展服务对象随访、监督服务机构执行协议内容等,确保托养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完成托养数据统库录入及资料信息报送;
5、开展残疾人托养项目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材料。
(二)各镇(街道)残联主要职责和任务
1、各镇(街道)残联和托养机构对项目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项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托养服务对象的筛选工作,严把申报关,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镇(街道)残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筛查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协助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拟定托养服务目录。
3、镇(街道)残联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各托养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
1、托养服务机构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帮助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服务内容与业务知识。培训前需联系区、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2、开展服务前,托养服务机构要入户调查掌握服务对象家庭人员情况,对有服务需求的对象进行评估,并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内容。
3、开展服务时,服务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及器材的消毒工作。提高工作能力,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维修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其他等多元化的服务,协助残疾人做好个人卫生。
4、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手册中的《服务记录表》并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本次服务的内容、时长,残疾人或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在签字栏签字。
5、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服务工作人员如有虐待、恐吓残疾人行为被举报,经查证属实,区残联停止支付补贴资金同时取消机构托养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做好第三方评估。区残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托养机构托养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评估分值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评估分值在80-89分之间为良好等级;评估分值在70-79分之间为合格等级;评估分值低于70分,则取消该机构下一年度托养服务资格。
(二)加强财务管理。做到项目资金账目清楚,资金拨付手续齐全、规范。财政、审计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审计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备工作档案。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档案,摸清和掌握残疾人服务需求,家庭情况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