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城市管理局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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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1-07 08:50

依据《中共烈山区委办公室、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家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烈山区城管局是主管全区城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城管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督促、检查、考评镇、街道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督察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情况。

(五)参与老城区改、扩建和新城区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规划计划和建设方案的审定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监督、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的规划、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承办市城市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

          (二)财务人事办公室

          (三)智慧城管监控中心

          (四)政策法规办公室

          (五)市容管理办公室

          (六)行政许可办公室

下属机构:

(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

编制情况:烈山区城管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负责人:淮北市烈山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丹丹

办公地址:烈山区政府3号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561—4080613

电子邮件:hblssrj@126.com

邮    编: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