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山区城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标准 | 检查事项 | 备注 |
| 1 | 全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活动 | 全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 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无证经营、超范围作业 | |
| 按时清扫、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运至指定处置场所。 | 垃圾积压、混装运输、随意倾倒 | ||||
| 收集容器完好、定期保洁复位;车辆/船舶密闭、完好、整洁;中转站设备正常运行。 | 容器破损、场地脏乱、车辆泄漏 | ||||
| 收集容器完好、定期保洁复位;车辆/船舶密闭、完好、整洁;中转站设备正常运行。 | 沿途抛洒、气味扰民、污水外溢 | ||||
| 按要求计量、统计并报送收运量、处理量、设备运行数据。 | 虚报、漏报、迟报 | ||||
|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并执行。 | 制度缺失或流于形式 | ||||
| 2 | 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检查 |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的个体和企业 | 收运单位资质、特许经营许可、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的收运合同。 | 有没有取得收运资质、超范围作业、未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的收运合同、私自收运。 | |
| 收集容器的数量、完好性、密闭性、标识 | 数量不能否满足餐厨垃圾产生量需求、容器破损、无“餐厨垃圾”字样标识。 | ||||
| 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的分类情况、是否存在固液未分离、混入杂物等问题 | 餐厨与其他垃圾混放、固液未分离,塑料、玻璃、金属等杂物混入; | ||||
| 运输过程中车辆顶盖封闭情况;是否有滴漏、抛洒现象,是否散发异味。 | 顶盖未全程封闭、存在滴漏、抛洒行为,异味严重,路面污染严重。 | ||||
| 是否按照固定的运输路线行驶、运输时间是否及时,是否做到日产日清。 | 未按备案路线行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运,厨余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 | ||||
| 是否配备称重设备、称重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源头数据是否一致。 | 称重设备不合格、数据记录不完整,提供的数据与产生单位不相符。 | ||||
| 3 | 户外广告及宣传设置监督安全检查 | 户外广告及宣传设置监督安全检查 | 大型户外广告取得设置许可,符合划要求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 |
| 设施结构稳固无安全隐患,定期维护记录完整; | 设施安全、内容合规 | ||||
| 无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情形,内容无违法违规表述。 | 建筑物/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 | ||||
| 4 | 建筑垃圾处置现场核准检查 | 建筑垃圾处置现场核准检查 | 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许可和源头勘查。 |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运输车辆符合要求,路线和消纳场所合规;无随意倾倒、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 |
| 5 | 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及相关设施管理监督检查 | 区辖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 | 无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情形;不擅自在道路、桥梁架设管线、设置挂浮物;无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照明设施的行为。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设施保护、违规行为管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