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驻外产业招商分局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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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发布时间:2021-02-26 15:34

关于在长三角等重点区域

建立驻外产业招商分局的暂行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高水平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强与长三角重点城市的对接,决定在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驻外产业招商分局。

一、驻外产业招商分局设置

(一)驻沪苏产业招商分局,主要负责上海、江苏及辐射区域的招商工作。

(二)驻浙江产业招商分局,主要负责浙江及辐射区域的招商工作。

(三)驻珠三角产业招商分局,主要负责广东及辐射区域的招商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区域招商信息的搜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和线索;负责加强与驻地政府经济部门、园区、企业、商协会的联系,全面掌握和了解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发展政策和措施、产业转移趋势,建立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台账和信息库;策划区域性招商项目,有针对性进行一对一招商;负责组织协调我区在区域内开展的招商活动;统筹协调各载体单位在区域内驻点招商单位的联络、督办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目标任务

每年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达,2021年每个驻外产业招商分局签约并开工2个实体型规模项目,2022年及以后目标任务视情而定;协助完成区级各级各部门推荐项目的考察、洽谈及项目推进等工作。

四、人员组成

各产业招商分局由1名县级领导包保负责,分局局长有1名科级干部担任、副局长若干名。分局人员组成通过采用自愿报名、组织及人社部门择优推荐方式,从全区范围内选派。驻外产业招商分局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分局日常工作表现,实行动态管理。

五、人员管理及考核

(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驻外产业招商分局日常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驻外产业招商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人员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驻外产业招商分局工作人员在外驻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月在外驻点招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含带领企业来淮考察时间)。驻外产业招商分局成员实行脱岗专职招商,党组织关系按党员日常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工资、职级、行政等关系以及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三)招商引资是我区发展的第一要事,驻外产业招商分局组成人员的派出单位,要支持派出人员工作,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帮助,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不得减少或变相减少福利待遇,一经发现,将限期予以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驻外产业招商分局人员要做到加强学习,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形象。区投资促进局要加强对驻外产业招商分局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于不安心工作、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招商工作的人员,随时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驻外产业招商分局年终考核和选派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考核成绩优秀的选派干部,依照组织程序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占用选派单位指标。奖励标准按《烈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六、工作经费及管理

(一)区财政本年度对驻外产业招商分局按照每人10万元标准拨付经费,预算单列,由区财政局审核报销。经费主要用于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商务接待费、办公、生活补助等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的支出。

(二)驻外产业招商分局人员驻外招商期间(按照实际在外招商天数计算),各类办公、交通(含市内交通)、住宿及必要的商务接待等费用可实报实销;每人每天发放地区生活补助260元;每人每月发放通讯费300元;原财政规定的正常出差补助不再享受。

(三)驻外产业招商分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期满后,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驻外产业招商小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其它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

 

 

2021222 

2021.2.21关于在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驻外产业招商小组的暂行管理办法(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