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北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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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投资促进局发布时间:2023-03-15 13:02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考核对象有哪些?

(一)载体单位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以下统称载体单位)。

(二)淮北市投资促进中心驻外分中心

淮北市投资促进中心驻苏州分中心、无锡分中心、常州分中心、杭州分中心、深圳分中心和福州分中心(以下统称驻外分中心)。

(三)市政府驻外联络处(驻外投资促进中心)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北京投资促进中心)、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驻上海投资促进中心)和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驻深圳投资促进中心)。

问:考核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载体单位

1. 市级考核指标:签约亿元(含)以上项目、开工亿元(含)以上项目。

2. 省级考核指标:利用省外资金、省“双招双引”平台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情况(包括亿元以下项目)。

(二)驻外分中心

驻点招商天数、访商邀商数和有效线索数。

(三)市政府驻外联络处

访商邀商数和有效线索数。

问:考核标准是什么?

(一)签约项目

当年签定正式合同(协议),且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立项金额以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准)。

(二)开工项目

达到统计部门认定的开工标准,且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立项金额以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准)。

(三)利用省外资金

根据省合作交流办考核标准确定。

(四)省“双招双引”平台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情况

根据省相关部门考核指标确定。

(五)有效线索

在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录入登记,拟承接载体已考察或项目方已与载体单位互动,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可持续跟踪推进的项目信息。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亿元以上新项目

1. 重组类项目。通过收购或引进新投资合作人对原有工业企业进行重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引进的投资人必须控股,且重组项目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工商登记变更时间即为项目引进时间。

2. 在淮企业新建项目。已落地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且新项目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

3. 其他项目。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依法规范用工100人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服务业世界500强、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在淮设立首店项目;年度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建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卫生、养老等项目。

问:评分办法是什么?

(一)载体单位

对载体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100分。

1. 签约亿元(含)以上项目(20分):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5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7分);③开工率(8分)。

评分办法: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个20-50亿元、50(含)-80亿元、80(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项目,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③淮北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濉溪县未完成100亿元项目任务的,扣1分;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未完成50亿元项目任务的,扣1分;④开工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该项按排名得分,第一位次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扣0.3分;⑤签约项目中制造业项目占比少于70%的,扣1分;制造业项目占比大于70%的,加1分。

2. 开工亿元(含)以上项目(50分):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15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20分);③纳统率(15分)。

评分办法: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个20-50亿元、50(含)-80亿元、80(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项目,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每个50(含)-80亿元项目可以折算成3个10亿元项目或10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80(含)-100亿元项目可以折算成5个10亿元项目或15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100亿元以上项目可以折算成8个10亿元项目或20个亿元以上项目;③纳统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该项按排名得分,第一位次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扣0.5分。

3. 利用省外资金(15分):①实际到位省外资金总额(2分);②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幅(2分);③当年新建项目数(4分);④当年新建项目数增幅(3分);⑤当年新引进省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个数(4分)。

评分办法:5项指标均按排名得分。实际到位省外资金总额和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幅排第一位次的均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均扣0.2分。当年新建项目数、当年新建项目数增幅、当年新引进省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个数排第一位次的均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均扣0.4分。①加分指标:新建100亿元(含100亿)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新建50亿元(含50亿)至10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②减分指标:被省合作交流办判定为编造伪造项目证明材料的,每个项目减1分,虚报项目数据信息的,每个项目减0.5分。每月不按照规定时间(每月22日截止)报送新建项目资金材料的,每次扣0.5分(当月停报一次)。

4. 省“双招双引”平台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情况(1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所有项目按拟投资金额排名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1分。有被省相关部门核查判定为问题项目的,每个项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驻外分中心。根据《淮北市投资促进中心驻外分中心管理考核办法》(淮招商组〔2023〕6号)进行考核。

(三)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参照《淮北市投资促进中心驻外分中心管理考核办法》(淮招商组〔2023〕6号)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