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北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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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23-05-24 08:32

2023年1月28日,淮北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淮北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淮招商组〔2023〕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月5日前,各载体单位把上月新增签约项目通过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附项目立项批复)。每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共同对上月各载体单位在库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及纳统情况进行确认。各驻外分中心、驻外联络处及时把项目线索在项目管理平台录入登记,市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研判后,推送到相关载体单位,经载体考察或互动后,确定项目信息是否有效,市投资促进中心及时反馈到各驻外分中心、驻外联络处。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责任主体进行综合考核。

三、结果运用

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载体单位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完成目标任务、且有当年签约、当年开工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项目的,直接确定为先进单位。年终从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驻外分中心、驻外联络处等集体中按得分高低评选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进行通报表扬;引进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项目并实现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的,直接确定为先进集体。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招商业绩突出的招商人员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考核要求

本年度考核项目(线索)申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2月31日,截止申报日期前,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线索)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对在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视同未完成任务单位,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招商引资先进等次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