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烈山经开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烈开党工〔2023〕15号
经开区各部门、各非公企业支部:
《烈山经开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烈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烈山经开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违法行为,根据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经开区党工委决定在经开区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经开区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纪律底线,大力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意识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自觉抵制酒驾违法行为,树立经开区良好的队伍形象。
二、整治对象
经开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三、整治时间
2023年3月至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其后常态化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经开区机关支部、各非公企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学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党纪党规;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自觉抵制酒驾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警示震慑。经开区纪工委要通过发布近年来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坚持以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守纪律规矩。
(三)组织全员承诺。经开区各部门、各非公支部要组织公职人员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向组织承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维护经开区和自身良好形象。
(四)严肃执纪问责。经开区纪工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一律倒查加溯、跟进监督,深挖彻查酒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打牌掼蛋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党群部、社会事务部、纪工委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工委。
(二)强化组织协调。纪工委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排查近年来涉及经开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经开区纪工委要加大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履行教育监督管理不力,专项整治结束后依然发生酒驾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部门和各非公支部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承诺书签订、宣传引导、警示教育开展情况报至经开区纪工委,联系人:祝晓明,联系电话:13685611413。
附件:承诺书
附件: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
二、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杜绝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家人的教育管理,时刻不忘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四、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做到自重、自律、自爱。
五、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自觉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单位和组织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烈山经开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烈山经开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