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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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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经济开发区发布时间:2025-01-14 15:0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烈山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陶博路3号,邮编:235025,电话:0561-408700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烈山经济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时传达重要部署、惠民政策、工作进展等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2024年,烈山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开发区工作信息。全年开发区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3条。其中政策法规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规划计划1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机构领导34条,财政资金22条,应急管理29条,回应关切22条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烈山经济开发区未收到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立由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烈山经济开发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了经开区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财政预决算等财政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其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各项信息的发布内容依法依规管理,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范水平,严格把控信息监管的规章制度,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烈山经济开发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宣传工作,全面展示开发区的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

烈山经济开发区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办公室协调落实,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严格执行《烈山区政务公开测评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见实见效;全面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建设高素质政务公开人才队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开展经常性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畅通监督渠道,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深度有待提高,如一些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部分项目信息公开的细节不够丰富;二是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新要求、新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大。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将于下年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

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组织专业人员对政策文件进行深度解读,采用图表、案例、动画等多种形式,使解读内容更加生动形象、易于理解,提高政策知晓率。深入挖掘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服务。

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深入学习政务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和研讨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动态、新要求,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