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局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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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26 09:59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自然灾害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暴雨、洪涝、火灾、狂雪等。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全区市场局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烈山区市场局有能力应急处置的安全事故灾难。

(3)烈山区市场局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建立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1、在区市场局设立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故处置工作。区市场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事故的具体情。

2、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宣布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统一协调全区市场局人力、物力资源。

3、加强对区市场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开展灾情日常的应急演练工作,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自然灾害事故现场有效进行隔离疏散、交通指挥、现场警戒、重要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监控

依据当地政府的天气预报,烈山区市场局负责辖区内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区安全监管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

(二)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小时向我区市场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0561-466239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三)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

(6)及时向烈山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四)物资供应职责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将抢险救灾相适应应急储备物资送到灾害事故现场,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及时提供储备救援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给。

(五)应急抢救救援物资储备

抢险救护队应负责抢险的储备:安全帽、雨靴、手套、消防灭火器、蓄电池、铁锹等。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受灾人员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灾难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附:救灾物资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现有库存

1

蓄电池

 

 

2

灭火器

 

 

3

手电筒

 

 

4

安全帽

 

 

5

胶鞋

 

 

6

五金工具箱

 

 

7

铁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