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这些水产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购买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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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8-26 08:50

 8月12日-8月25日期间,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水产品、食用农产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中国食品安全网》对抽检通告进行梳理,针对质量不达标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科普知识以及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提供警示。

水产品

近期通报的不合格水产品中,涉及多批次产品恩诺沙星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下为抽检情况通报。

2022.8.18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显示:

南京市建邺区王新阳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苏州市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商场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连云港海洋之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盐渍水产),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2022.8.19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7号)显示:

东莞市寮步飞翔水产品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堂锦波鱼档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东莞市虎门赵勇志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8.19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1期)显示: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购物广场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2.8.1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6期)显示:

平湖市当湖街道小何水产店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海洲街道罗才法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2022.8.2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

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公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五四北路超市销售的明虾(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蛙太大餐厅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7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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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梭子蟹、皮皮虾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蜜饯凉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因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的作用,曾用于水产养殖。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均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水产品中检出孔雀石绿,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食用农产品

近期通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中,涉及多批次产品铅(以Pb计) 、噻虫胺、克百威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下为抽检通报情况。

2022.8.18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8期)显示:

标称平潭县周玲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福建省平潭县新华榕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噻虫胺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022.8.22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2022年第4期)显示:

鹰手营子矿区龚言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0.74 mg/kg║≤0.2mg/kg;噻虫嗪║3.50 mg/kg║≤0.3mg/kg ,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2.8.23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年第27期抽检信息显示:

丰县筱斌玲禽蛋店销售的散装洋鸡蛋,恩诺沙星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检测值||43.8μg/k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丹阳市云阳镇浙温和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干生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检测值||0.45mg/kg||≤0.2mg/kg,检验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2022.8.24

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3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显示:

平江县物美超市销售的青豆角(豇豆),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好又多生活超市羊角山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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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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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豆类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蔬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产品明示标准(Q/QJSC 0001S—2018)(33010621S—2018)《盐渍菜》中规定,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8 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大豆、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小结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仍需持续治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只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