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期间餐饮环节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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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07 15:14


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广大人民群众:

2024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全区人民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安全快乐的节日,烈山区食安办结合节日期间餐饮食品消费特点,特向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发出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开心过节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餐饮食品安全。

一、餐饮经营单位需注意:

(一)自觉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市场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大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员工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培训教育,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有条件的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自觉提升依法规范经营能力。

1、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备案信息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的操作程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注意食物做到烧熟煮透;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在购进鲜肉及肉制品时,仔细核对供应商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包装肉制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3、依法诚信经营,杜绝违法行为。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毒蘑菇或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得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4、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5、节日期间食品供应和消费量较大,各餐饮经营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等设备满足实际经营需要,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加工和服务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三)依法依规开展入网经营。

餐饮单位在外卖平台上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许可证资质等信息,要线上线下经营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使用虚假证照、重复证照、超范围经营、经营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未亮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模糊等问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按规定停止线上经营活动。

(四)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严格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文明用餐、光盘行动”等工作,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配备公勺公筷,尤其是对年夜饭、婚宴、自助餐等开展用餐提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节约绿色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广大消费者需注意:

1、首选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按照本地习俗,选择流动宴席、团拜过程中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餐饮经营单位。要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拒食野味、公勺公筷等文明健康理念,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文明就餐。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2、食品采购要细看。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商场、超市、市场和网购平台,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卖食品应注意是否为“三无产品”;对因临近保质期而进行促销的食品,应根据自身需求,确保在质保期内食用完毕;购买食品要索取并保留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消费凭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不要购买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蘑菇,坚决抵制野生动物交易。

3、家庭聚餐要细心。节日期间家庭烹饪食物较多,对剩饭剩菜要冷藏储存,对冷藏及室温条件存放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食用前要彻底加热;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 不购买和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要正确烹调,确保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70°C以上;加工生家禽、水产品、动物内脏等过程中,要防止工具、用具等交叉污染。

4、做好消费维权。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应按规定保存好认为存在问题的食物原状,保存好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应保存好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烈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