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节期间药械化安全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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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09 09:26

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放心、舒心、安心的假期,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药械化安全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需注意:

(一)依法诚信经营。依法诚信经营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公众利益。

(二)严控质量安全。严控质量安全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质量管理规定,保证药品质量。严格落实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验收、陈列检查、日常养护、销售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三)严禁销售假劣产品。严禁销售假药、劣药药品经营企业要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禁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严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四)严禁虚假宣传。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药品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必须一致,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处置,严禁过期、失效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执行明码标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切实做到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强化科普宣传。强化科普宣传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切实发挥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加强合理用药咨询指导。要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

二、广大消费者需注意:

(一)请到正规渠道购药。线下购药,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买。线上要选择具备网络销售药品资质的正规平台,并查看商家详情,避免个人交易。

(二)购买药品应当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不要将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等当作药品,药品注册信息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进行查询。

(三)在购买使用可由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前,请向医护人员咨询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遵照医嘱和产品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此外,购买时还要注意查看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四)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包装上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有无标明产品成分、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等。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消字号、械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五)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时一定要索取机打的销售凭证或网络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留存包装和说明书等证据,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热点问题,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鼓励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管,若发现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问题,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举报。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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