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2024年度全市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营利性民办学校数在10所及以下的市,原则上按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卫生健康部门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2 | 学科类校外培训 | 2024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有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民政部门 | 登记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3 | 外商投资企业 | 2024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3800余户,总体抽查比例为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7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部署实施联合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
4 | 投资类企业 | 2024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全省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1.2万户,总体抽查比例为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0月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对小额贷款、典当等行业联合人民银行开展联合随机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 |||||||||
5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 | 2024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消防救援机构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抽查基数,原则按2%抽取。 | 2024年3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针对消防安全相关单位) | |||||||||
6 | 工贸企业 | 2024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贸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经营企业数按5%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 |||||||||
7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取得许可实际企业按3%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
消防救援机构 |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
8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2024年度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市取得许可证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企业 | 区级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4年度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26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10 | 营业性演出 | 2024年度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区级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11 | 艺术品经营 | 2024年度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12 | 旅行社 | 2024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旅行社(不含分支机构)约2000家,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13 | 文物保护单位 | 2024年度文物保护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 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 全市文物保护单位 | 区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指导。 | 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0家从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14 | 新车销售 | 2024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数据按于3%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1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 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16 | 成品油经营 | 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区级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商务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总队、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5000家成品油经营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1%。 | 2024年4月至11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 |||||||||
17 | 燃气 | 2024年度全省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住建部门 |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全市城市(县城)供气企业 | 区级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7月至9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 |||||||||
18 | 劳动用工 | 2024年度全省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市存续企业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8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
19 | 典当 | 2024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省存续典当公司 |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195家(目前195家,2023典当年审结果公布后可能减少),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9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20 | 商业保理 | 2024年全省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经营行为检查;融资行为检查;经营风险检查;重大事项报告检查;外溢风险情况检查;持续经营情况检查。 | 全省存续商业保理公司 |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22家(法人机构18家,分支机构4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9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2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2024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药品监管部门 |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按照5%的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管。 | |||||||||
22 | 房地产开发 | 202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
23 | 物业服务 | 2024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县区自行抽取,市级抽取派发至区级实施联合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24 | 房地产经纪 | 2024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 |||||||||
25 | 房地产估价 | 2024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 |||||||||
26 | 建筑工程质量 | 202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2%。 | 2024年6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管 | |||||||||
27 | 养老机构 | 2024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 | 区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实际备案数10%比例抽查。 | 2024年6月至9月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28 | 经营性公墓 | 2024年度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经营性公墓 | 区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 | 2024年7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29 |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 | 2024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 2024年8月至11月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 |||||||||
商务部门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 |||||||||
30 | 散装水泥行业(混凝土) | 2024年度散装水泥(混凝圭)企业不定向抽查 | 市住建局 | 散装水泥进货单据、记录或台帐;营业执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情况;质量、技术、原材料、试验室管理制度;原材料、搅拌、运输、泵送操作规程;原材料试验记录及报告;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或台帐;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的统计报表和企业统计台帐;专用车辆管理台帐;专用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记录证明。 | 散装水泥(混凝圭)企业 | 区级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乡建设部们 | 市、县级住建部门自行发起,同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实有数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 |||||||||
31 | 会计代理记账 | 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 | 财政部门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 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备案数的4%抽取 | 2024年7月至10月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32 | 环境监管重点行业 | 2024年度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市级20%、县级100% | 2024年3月至11月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33 | 固定污染源排污 | 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抽查 | 排污登记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市级20%、县级100%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34 | 一般建设项目 | 2024年度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0%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示信息检查 | |||||||||
35 | 重点建设用地 | 2024年度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重点建设用地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情况 | 重点建设用地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抽查比例100%。县区自行确定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示信息检查 | |||||||||
36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按5%抽取。 | 2024年5月至9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证书的符合性 | |||||||||
37 | 建筑业资质企业 | 2024年度建筑业资质企业抽查 | 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 区级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证书的企业,按照2%比例抽取 | 2024年5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38 | 供水企业 | 2024年度全市住建部门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城市供水企业 | 区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县供水企业,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0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
39 | 电影发行放映 | 2024年度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 放映场所及设备、售票系统、影院票房、放映行为、放映质量、违规违约行为的检查 | 全市影院企业 | 区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 全市根据实际经营企业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0 | 出版物印刷企业 | 2024年度出版物印刷单位检查 | 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 落实“五项制度”情况的检查;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印刷品内容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 区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1 | 出版物零售 | 2024年度出版物零售企业检查 | 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 所经营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检查 | 全市出版物零售企业 | 区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 根据实际经营企业按照2%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6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2 | 大型户外广告 | 2024年度大型户外广告联合抽查 | 城市管理部门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日常维护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企业 |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20%-50%比例抽取 | 2024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3 | 建筑垃圾处理 | 2024年度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联合抽查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 施工单位 |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20%比例抽取 | 2024年5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示信息检查 | |||||||||
44 | 社会保险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人社部门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全市存续企业 | 区人社部门(市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市场监管部门 | 市人社局牵头发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 2000以下,3% 2000-10000,2% 10000以上,0.05% |
2024年4月至11月底 | 可与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任务一同开展联合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5 | 人力资源市场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社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市经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区人社部门(市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指导),市场监管部门 | 市人社局牵头发起,各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家,按照1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底 | 可与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任务一同开展联合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6 | 劳务派遣市场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社部门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 区人社部门(市劳动关系科指导),市场监管部门 | 市人社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 全市203家,按照10%比例抽取。 | 2024年11月底前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7 | 建筑施工图文设计行业 | 2024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 按实际数确定,按照2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底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8 |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行业 | 2024年度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检查 | 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检查 | 全市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旅局牵头发起,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 按照5%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11月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9 | 小额贷款 | 202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 |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中责分工负责 | 按照3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50 | 有限空间作业行业 | 2024年度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有限空间作业4条重点检查事项 | 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涉有限空间企业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时实际数按5比例抽取 | 2024年5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检查公示信息情况 | |||||||||
51 |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领域 | 2024年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消防救援机构 | 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纸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 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县、区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52 | 食品生产 |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资质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类企业 | 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 按实际取得许可企业数5%抽取 | 2024年4月-11月 | |
人力资源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
53 | 食品流通 | 2024年度食品流通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流通资质监督检查 | 食品流通类企业 | 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 按实际取得许可企业数5%抽取 | 2024年4月-11月 | |
人力资源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
54 | 特殊食品 | 2024年度食品流通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殊食品流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流通类企业 | 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 按实际取得许可企业数5%抽取 | 2024年4月-11月 | |
人力资源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
55 | 网络交易平台 | 2024年度全市网络交易平台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 | 按全市实际经营企业,100%抽取 | 2024年5月-10月 | |
商务部门 | ||||||||||
56 | 工业产品生产 | 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 |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 | 全市约40家,按1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11月 |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